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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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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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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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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07: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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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封侯:      您说得很有道理。
   一委一办一中心中的“办”,现在一般都是既有监督又有管理职能的,这样是不是就成“同体监督”了?那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推进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办”以后会不会没有监督职能了,就剩下管理职能了? (2014-06-17 10:41) 
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公交)的人员咋办?,负责倒到茶水,打扫打扫卫生。监督在办,司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情况(根据实施条例,地方政府可以对招投标监督进行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是否按既定的游戏规则操作,场内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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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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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11:39 |只看该作者
还真是挺热烈的,大家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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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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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4-6-17 11:23:29 |只看该作者
你们觉得这违法吗?集采中心就一定要叫采购中心吗?就不能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吗??
weixin868

        我觉得你这样说违法了。集采中心可以叫采购中心,但不能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中心应该独立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他们是两回事。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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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27:23 |只看该作者
转发一篇文章 :


专家资源应实行纵向整合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时间:2014-06-16 20:17:44 发布:管理员

【摘要】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意见汇集②

专家资源应实行纵向整合

■ 本报记者 程红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省专家资源,组建本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这一规定,引发了政府采购业内专家对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质疑。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朱中一看来,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能否真正释放改革红利,还未可知。“不同行业和领域专家库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同,而且土地出让和国资转让并没有专家评审的程序,不需要专家库。基于此,我认为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绩效值得怀疑。”

专家库横向“打包”大可不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近年来,一些地方以“简政放权、统一有序”为由,认为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分别设立评标专家库存在行政成本过高、专家资源分散等问题,主张打破部门界限,对本地区评标专家库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这种主张听起来合乎逻辑推断,实则缺乏考究,有些‘想当然’的意味。”一位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招投标活动的专家库建设确实存在专家资源匮乏、专家不专等问题,但所谓的专家资源“打包”,不仅自身能否成为“治病良方”尚有待*考究,而且“打包”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性都存在疑问。

在探讨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专家”的含义。所谓专家,指在学术、工艺、技艺等方面有专门技能或专业全面知识的人,及特别精通某一学科或某项工艺或技艺的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通常分为理论型专家、实务型专家和两者兼具型专家。

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裴育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专家应该囊括各领域、各方面的专家,其中包括土地出让、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专家。“尽管在实务操作中这两个领域一般不需要专家进行相关评审。”裴育补充道。

总体看来,评标专家库的大规模建设和应用主要集中在工程建筑和政府采购两大领域,其他行业也有专家库,但专家库规模、应用领域、影响力较小。对工程建筑和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专业分类后,记者发现,工程招标的专家主要集中于工程施工、工程中常用建筑材料、设计和监理服务等专业,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范围更广、对象更庞杂,既有人们耳熟能详的计算机、打印机、软件开发、仪器设备等专业,也有人们较少接触的气象、卫星、测绘、环境卫生等专业。两者仅在家具、综合布线和弱电系统、装饰材料等专业上存在重合。

“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这两种公共采购所需的专家群体是不一样的。”朱中一斩钉截铁地指出。

“专家库专家的专业重合度很低,推翻以往的专家库建立体系,重新组建综合专家库的意义何在?”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向记者反问道。

职能部门如何各司其职

“除专家专业重合度低、整合的绩效性差外,由于各专家库监管职责尚未合并,专家入库、抽取仍无法合并,只会增加机构合作的麻烦。”朱中一指出。

他的担忧正在现实中上演。

记者在某试点综合评标专家库省份的实施方案中看到,虽然该省试点部门依旧负责监管本部门专家抽取终端的专家抽取及开标、评标过程,但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抽取终端进行的专家抽取活动。此外,该省各市由发改委设置网络抽取终端,经市发改委授权后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网络抽取终端。

事实上,自20032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审议通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配套办法,并组建了各自的专家库系统,在不同行业、领域和地域指导招标评标专家的选聘、建库、评标、管理工作。如,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委都有各自的专家库及管理办法;商务部在其设立的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建立了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监察部颁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

不难看出,由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建库单位及管理要求的不同,各评标专家库建立、使用、维护过程均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录入、抽取、通知等方面。这些差异,都给专家库的“大一统”提出了现实难题。当然,专家库建立后,需要定期维护与管理,以逐年扩大和优化专家库资源,还应加强对专家的绩效评价和监督。而这些原本由各职能单位完成的工作,今后又将由谁主导?

“我反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读,并没有读到任何机构整合的意思。既然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不涉及机构整合,更不涉及各部门法定职能的让渡,那么《征求意见稿》的附件《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国综合评标专家库互联共享,就让人颇为费解。”羌建新表示。

纵向整合让专家职能归位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看来,专家资源的整合应该是为了更好的资源共享,节约运营、人力、行政成本,而不应淡化各职能单位的主体地位。

“由于技术特性不同,全国统一专家库应该是从中央到地方纵向的分类建设,而不是横向的打包。”羌建新指出,纵向整合专家库,能够让专家的职能回归,并有效解决部分地区专家不足的问题。

“目前,评标专家库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专家不专、专家资源分散等问题,我们显然不能为打破部门界限而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至于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就能解决专家不足、打破招标投标行业垄断和地域封锁,更像是制度设计者‘坐在家里想出来的’。对于一些地区而言,某些领域专家本就不多,即使是整合,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指出,组建全国、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后,必将大量产生异地抽取专家评标的现象,而专家车旅费和住宿费的增加,将直接导致评标成本的提高。“不仅如此,专家费应按什么标准支付?不同区域单位劳动时间的收入水平不同,如何权衡由此产生的隐性问题?那些设想颇佳但缺乏整体设计的改革方案,除了需要强有力的推动外,设计者还应该回过头来看看其真正的意义和效果。”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891

保存时间:2014/6/17
原标题:专家资源应实行纵向整合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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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05#
发表于 2014-6-17 11:29:04 |只看该作者
我说一句,国家出台政策不是说想把谁并进去就把谁并进去,肯定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岂不天下大乱了吗?政府采购领域,确实有财政一家独大的现象,集采机构确实被弱化,这是事实,但我们不能为了纠正一个不合规的行为而采取另一个不合规的行为,而应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出台措施改进,个人观点,纯粹是讨论,其实我们说再多有什么用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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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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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45:23 |只看该作者

回 一剑封侯 的帖子

一剑封侯:      您说得很有道理。
   一委一办一中心中的“办”,现在一般都是既有监督又有管理职能的,这样是不是就成“同体监督”了?那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推进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办”以后会不会没有监督职能了,就剩下管理职能了? (2014-06-17 10:41) 
        谢谢您的赞同!
        ”办“一般有监管职能,但是”办“通常不隶属原有的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等),这与以往的”同体监督“是有区别的。征求意见稿指出了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大致方向,但是没有明确具体架构,也没有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中心的隶属关系。如果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相分离,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监督执法职能仍维持现状,”办“有可能只剩下管理职能,除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执法“,由”办“统一履行监管职能,这个只能说是远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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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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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51:59 |只看该作者

回 zw22 的帖子

zw22:回weixin868 :

        我觉得你这样说违法了。集采中心可以叫采购中心,但不能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中心应该独立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他们是两回事。不能混淆

....... (2014-06-17 11:23)
说说哪部法律规定了集采中心就一定要叫采购中心的?
集采中心就应该叫公共资源交易心,这才专业。违反了哪部法??
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代理业务,无非是各大社会中介从自身利益发出的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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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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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54:33 |只看该作者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现在应该叫“一委一局一中心”,按照现在的征求意见,局和中心可以存在从属关系么?

另外:集采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大势所趋,至于采用什么方式整合,物理还是化学,大家拭目以待。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是物理方式,集采机构不代理招标采购,还叫啥集采机构啊,政府 .. (2014-06-17 10:47) 
        有叫一委一局一中心,也有叫一委一办一中心,叫法不同而已,思路大体相同。
        集采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常见做法,但是否大势所趋目前下结论可能为时尚早。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说法,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后就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也就不再叫集采机构了。还是那句话,目前争议很大,社会上有种看法是集采机构不应该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依据采购法赋予的职能履行集采机构的职责,还有一种说法是形式上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继续履行集采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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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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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2:01:37 |只看该作者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就是因为新的名称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以在法律上不可能找到依据
但只要把集采中心并进去,集采中心的法定权力,也就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定依据.
那个"办",并不直接主导招标,只是从政府的高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如果没有一个代表政府的部门来协调,来出 .. (2014-06-17 11:07) 
        目前来看,集采机构的法定权力不可能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定依据,因为定位完全不同。集采机构是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相关服务(大部分现状如此)。
        ”办“的作用,我基本赞成您的说法。问题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监管体制改革的架构,只是推进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探索推进综合监督执法。由此看来,估计各地将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监管体制的现状。
    至于监管重心后移的说法,我不清楚是否过时。基于现状,其实我是不赞成监管重心后移的,至少还不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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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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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2:18:55 |只看该作者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说说哪部法律规定了集采中心就一定要叫采购中心的?
集采中心就应该叫公共资源交易心,这才专业。违反了哪部法??
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代理业务,无非是各大社会中介从自身利益发出的悲鸣。
 (2014-06-17 11:51) 
        兄弟,你这样说就有失偏颇了。人家说集采中心可以叫采购中心,没有说集采中心一定要叫采购中心。集采中心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专业不专业的问题,也不是有没有违法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市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集采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市场的交易主体,这个前提一定要搞清楚。
        你的心情我理解,但如果跳出自己所在的部门所在角度去看问题,也许会更全面更理性以及更平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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