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招投标专题介绍与评论 9 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实践中的情况归纳,上述标准方法对应的是: (1)常用的“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即以总分为100分,下面分项各个项目分别是价格(30-60分);资格资质;业绩;人员和施工设施;施工组织和工期;付款方式;质保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等等。每个分项占多少分,由各个评标委员分别独立打出,再进行统一综合。得出的结果,以分数最高者为排列第一,次高者为第二;如此排出总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这种办法,简单易懂,也比较容易给出各个分项的分值要求;但是,往往很难确定准确的分值和价格之间的合理权值;招标人和评标委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导致“高价中标”现象。 (2-1)对应的是,在工程招标领域,是唐广庆老师提倡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 它的要点和优点是:(引用唐广庆老师的文章《评标方法综述》来描述)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该方法授予合同的条件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条件之(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评标方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对比的另一种方法,是:
【3、合理低标价法。《合理低标价》的评标方法可以理解为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的方法,而且国办发【200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因此采用《合理低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是符合国务院和各部委的规定的。合理低标价法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在合理的投标价格中,对投标价格较低的多个投标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中标人。】
唐广庆老师文章中,共列举了8种评标方法;(具体略)
本人的学习体会,感到合肥的办法,更接近上述“合理低标价法”。
(2-2)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是商务标推荐的“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略)
在陈川生所著《评标专家指南》一书中,也介绍了主要的三种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综合评标法(即“打分法”)。
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允许的方法:专家评议法;最低投标价法;性价比法。
而陈川生引用其他资料,进行了“工程建设最低价竞标”的思考:
截图:
第二页 还有半句:
“量综合评估,形成新的履约质量信息”。
目前,国内对这种方法也正在研究,意见也不统一。(引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