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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q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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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人不在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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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8:38:57 |只看该作者
唱标后,要求投标人在总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是多余的的程序。
在法律上真正有效的应该是各位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举个例子:
如果唱标时,对某个投标人的报价唱错了,而这种错误对该投标人是有利的。于是,该投标人默认这个错误,并在总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那么,当你发现不一致的时候,你将如何处理呢?显然,还是要以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的。所以,我认为,唱标后,要求投标人在总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是多余的的程序。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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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2-12 11:19:09 |只看该作者
有的建筑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场确实有点过分。
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是必要的程序。否则评标时怎么打价格分啊。
此时并不是像Laochan说的,在法律上真正有效的应该是各位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应该是唱出价格。

见18号令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我没有勇气看透这人生,但我有勇气面对它。 qq:8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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