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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sann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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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总价和单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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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1:10:48 |只看该作者
俺个人觉得招标已经过去,不能因为2千元而改变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即可。有可能还不至只减掉2仟元呢。签订的合同价有可能与中标价不同,当然包括类似情况。工程量清单报价,以综合单价为准没有错误。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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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16 11:13:06 |只看该作者
因为总价只是为了签订合同,做出的一个象征性的价格,结算时按照单价优先,按实结算的。
既然是汇总错误,而且不影响结果,就不要纠结各方,按照正规流程来做就可以,做出答疑文件,有专家签字确认,影响评分表的话,重做签字,把文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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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2-16 11:38:48 |只看该作者
注意本帖的前提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签合同时发现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价格细目和中标总价不符。
所以签订合同时更正总价即可(其实,结算价时的总价还是以综合单价和量的变化为准)
至于评标时已经发现的,还是看看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进行讨论吧。
俺个人觉得:
1.为了便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对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再简单些,也可以以评标委员会建议的名义书面告知招标人,省去澄清环节。
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所以评标价格还是按照总报价进行(有单价评标项的参照评标办法规定)。
3.中标通知书可以以投标报价发出(已经澄清,不影响签订合同)。
4.合同价做出修改,没有问题。
这样处理,可以省不少麻烦,因为事情很简单,没有必要再增加麻烦,而且有追溯性,为招标人省钱,审计没有问题。
评标时间那么短,出现类似问题再所难免(当然评委发现了最好,可以让招标人签合同时留意),只要签订合同时不签错就可以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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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2-16 12:06:28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应该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可根据具体相差原因签订补充条款进行调整。如果不按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标办那里不会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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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13-12-16 12:08:38 |只看该作者
若果不影响评标结果,是否可以考虑不提出来,自己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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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2-16 13:06:49 |只看该作者
12号令中: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看一下第(九)的“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就有评委应该告知的这个事情。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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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2-16 13:38:06 |只看该作者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后签订的合同,实际上属于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及楼主问题中的细目价格为准,因此,可采用毅青老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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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3-12-17 10:02:4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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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2:55:28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12号令中: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2013-12-16 13:06) 
2001年版本的12号令!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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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2:57:00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注意本帖的前提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签合同时发现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价格细目和中标总价不符。
所以签订合同时更正总价即可(其实,结算价时的总价还是以综合单价和量的变化为准)
至于评标时已经发现的,还是看看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进行讨论吧。
俺个人觉得:
1.为 .. (2013-12-16 11:38) 
   以评标委员会建议的名义书面告知招标人,省去澄清环节。



这样能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吗?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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