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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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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zc_ztb: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程序,可操作性有些差,必须得超过3家才能进行,忽略了有些采购项目因其特殊性,实际操作中,可能一些项目即使采购文件做的再规范,满足需求的供应商数量也不少,可就是不足3家供应商来参与的时候,难道要鼓励供应商去“陪标”吗?? 个人认为,只要采购 .. (2014-01-03 19:10)
zw22:不足三家的情况,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而不能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即使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也要经过专家评审。 (2014-01-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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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二条有问题吗?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只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实质性变动后,未响应的供应商又响应 .. (2014-01-0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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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沈律师: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三十四条是否矛盾?如何理解“撤回响应文件”与“退出谈判”?两者是否有相同的结果?为什么退出谈判要退回保证金?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 .. (2014-01-03 16:07)
镇采:这里我还是在群里的那个观点。“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如果采购需求发生实质变动,自然应该给供应商退出的机会。 不管什么样的实施条例及管理办法都不可能将每个环节的细节、每个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规定得明明白白。实际操作还得业务人员能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各条款精神及内 ..(2014-01-05 22:13)嬀/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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