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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充一个文件,系统集成现在增加了 “特一级” ,现在有五个级别了。
关于201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4]5号) 2014-01-17 10:45 工信计资[2014]5号 关于201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6号),为做好201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以下称特一级企业)认定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特一级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接收特一级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特一级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申请受理日期。地方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特一级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部级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应于2014年5月16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通过评审并已出具评审报告的企业名单,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申报简表》电子版。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专家现场考察评审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申请表》(可登录资质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下载),并由部资质办安排评审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申报企业可通过评审机构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2014年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1年、2012年和2013三年的相关数据。《申报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申报表填表须知》。
请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特一级企业申报进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特一级企业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请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的特一级企业申报,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评审机构按相关要求做好特一级企业评审工作。
部资质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 军 史惠康
联系电话: 010-68208726 010-68208201
传真:010-68208726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电子大厦东配楼407室
邮编: 100846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