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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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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请对《评标方法概论》品头评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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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7-25 10:35:56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赞同你的观点:“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应区分清楚”。
老朽的区分已在《评标方法概论》第一章第三节做了阐述,现拷贝如下:

....... (2014-07-23 14:43)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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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7-25 10:46:09 |只看该作者

回 三年磨一剑 的帖子

三年磨一剑:
请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解放军用架桥的方法或者用架桥的办法过桥,在您的举例中替代使用没有问题。
方法: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69819/5086681.htm
办法:http://baike.baidu.com/subview/60933/12517948.htm
以上为百度百科,可以参考一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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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7-25 10:53:52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购买可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官方淘宝网店:
http://item.taobao.com/item.htm? ... ;amp;id=39200447425

亚马逊、当当、京东、中国图书网等10多家网站均有售。
....... (2014-07-18 08:41) 
购书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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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7-25 17:15:34 |只看该作者
基本同意楼主对“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的区分。
正因为如此,您的书名应更名为”评标办法概论“为宜,评标方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就2种,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当然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因此评标方法没什么好“概论”的,概论的应该是“评标办法”。

我认为区分“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很简单,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出现出现过”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表述,其实评标方法及标准就是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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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06:43:52 |只看该作者

回 qianch 的帖子

qianch:
基本同意楼主对“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的区分。
正因为如此,您的书名应更名为”评标办法概论“为宜,评标方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就2种,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当然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因此评标方法没什么好“概论”的,概论的应该是“评标办法”。

我认为区分“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很简单,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出现出现过”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表述,其实评标方法及标准就是评标办法

非常感谢qianchi对《评标方法概论》评头论足!
  
老朽也曾经将该书的书名定为《评标方法的选择与评标办法的制订》。
   
如果将书名定为《评标方法的选择与评标办法的制订》或《评标办法概论》,涉及的内容更多,除了评标方法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标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评标程序;
(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5)评标报告;
(6)中标人的确定;
(7)评标结果公示;
(8)其他有关内容。
上述这些内容很多、很丰富,老朽对上述内容的看法与当今的法规分歧较多,于是采取了回避的做法,定名为《评标方法概论》,不涉及上述内容。

如果《概论》有再版的机会,可能会增加第十章评标办法,简单阐述上述内容。
至于你所说的评标标准,老朽以为,评标标准是构成评标方法三要素之一,详见《概论》第二章。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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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09:31:45 |只看该作者

不得不说的问题

该书全文引用了“七部委12号令”作为该书的附录三,并且书中多处引用“七部委12号令”。

    但据我所知“七部委12号令”原文的标题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而不是该书中说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看来,是有必要认真区别一下“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这两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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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09:55:08 |只看该作者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该书全文引用了“七部委12号令”作为该书的附录三,并且书中多处引用“七部委12号令”。

    但据我所知“七部委12号令”原文的标题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而不是该书中说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看来,是有必要认真区别一下“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这两个概念了。
zw22,非常感谢您指出了书中一个严重的笔误!
该笔误只有等到再版时(如果有可能)更正。
希望您继续指出书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

经查找,在下列页码出现笔误:
目录第v页第3行(目录是自动生成的,正文笔误,目录必然笔误。)
正文第1页倒数第2行(第一次出现笔误。后面都是拷贝前面的,也必然犯错。)
附录三223页第1行
附录三书眉4处
请各位朋友自行改过来,谢谢!


再次感谢zw22!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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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1:07:20 |只看该作者
学习 钱忠宝的著作  的心得体会 4
——对作者与网友交流引发的思考和探讨

在本文的 p 7  和  p 14,  作者与网友交流时,谈到了自己的写书时的想法

严格说来,涉及到招标;投标和评标的,有两个概念 :“评标办法”“评标方法”。

有关法律法规有许多规定,我们应该执行;但是,作为研究和探讨而言,我们应该不懈的追求真理,努力使其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本人的不成熟意见,就是给予此方面的考虑。

招标投标评标的5大流程中,涉及“评标方法”的大体上有 :招标人如何制定“评标方法”和“评标(评分)依据” ?

前者,不仅要合法,而且应该合理。

我曾经在《公共采购》杂志上,发表过文章,主张 “应该有倾向,但是,不宜偏向;反对”倾向性”。这个意见,对不对 ?目前,看来人们的主张并不统一。不少人强调 :涉及招标和评标时,要反对招标人的“倾向性”  ! ?

这些,属于“评标办法”的问题,作者阐述的比较完善了。

但是,由于种种考虑,人们可以理解 :作者没有去过多的研究探讨有关“评标办法”的问题,主要是 :

1、如何保证招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合理适用 ?

是仅仅依靠“招标人”自觉,还是必要是采取 “专家在标前咨询”(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所做的那样 );

2、如何组成“评标委员会” ?

    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很一致的,是著名世界银行专家杨大伟提出的意见:

   评标专家最好由业主和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  

   2009-10-19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世行驻中国代表处杨大伟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4116377

这个意见,完全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反;

我们不可以说,杨大伟先生不是专家;但是,如何解释两种思路呢 ……?

而遍布各地各行各业的数千计的“专家库”,到底有多少“专业”和多少专家,谁能知道 ?能不能满足需要 ?不能满足时,又该怎么办 ?

3、评标专家参与的组织形式 :

     我说过,

   一种是 :强调个人独立评标,不得“交头接耳”;个人独立打分,然后,按照事先规定的办法,汇总,得出总分,以及得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

看来,似乎目前多数是种种情况。

另一种,“专家们有分工,集体讨论型”,也叫咨询形式的。按照赵勇专家说过的观点,即使“生产制造铅笔”那样的东东,也需要涉及许多专业。看来,相当多的情况,应该属于这种。是不是 ?我们从政府部门随机抽取的专家,能不能满足需要 ?

4、在“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前提下,招标人还负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说,由于保密等原因,评标委员名单在开标前不告知任何人;那么,招标人对此不负责任,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谁对“评标专家”能够符合需要负责呢 ?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人名单要交“招标人”确认。

   如何保障这一确认顺利完成 。如果,招标人就是不确认,怎么办 ?如果,评标委员会有错误,又该怎么办 ?谁来负责处理 ?有什么责任 ?

    还有许许多多问题……

    我感到,楼主和俺已经退休,虽然,楼主尽力为采购与招标事业再贡献一点力量;但是,毕竟有限。

    希望:广大网友们,拿起“接力棒”,思考和研究、探讨下去!!

    让中国的采购与招标事业,不断发扬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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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5:15:38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学习 钱忠宝的著作  的心得体会 4
——对作者与网友交流引发的思考和探讨

在本文的 p 7  和  p 14,  作者与网友交流时,谈到了自己的写书时的想法

.......

非常感谢高先生的点评和提出需要探讨的一些问题!
  
老朽以为,评标办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评标方法的选择和确定仅仅是评标办法的一个组成内容。
  
相对来说,评标方法与评标办法涉及的其它内容相比,技术含量要高一些,例如评标因素的设置、评价因素权重的分配和评价标准的设置等等,其本身有其固有的规律,人们可以去探索和揭示,可以突破现有的一些规章框架和人们的习惯做法,例如,《评标方法概论》中提及的“差异-权重定理”和“差异-评标方法定理”。
  
相对来说,评标办法中涉及的其它内容,技术含量要低一些,但法规的控制力强大,业界的分析也很大,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共识。
   
有鉴于此,老朽放弃了对这些内容的阐述,仅仅局限于对评标方法的论述。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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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5:41:54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方法
指解决某个问题或达到某种目的的
思路。
……
办法
指解决某个问题或达到某种目的的
具体操作。
……可见,
办法的外延要比方法大得多。
  一直以来,觉得对“办法”和“方法”两个词条刻意进行区分没有太大的必要。


  可能是我的理解能力很有问题,拜读了钱老师的相关论述之后,我反而觉得更迷糊了。
  说说我的理解吧:
  1.如果:如果方法是思路,办法是具体操作。
    那么:方法包含办法,办法是方法的实现方式具体表现形式。对吧?

  2.如果:方法包含办法,办法是方法的实现方式具体表现形式
    那么:应该是方法的外延要比办法大。对吧?
   ————而不是钱老师推导出来的“
办法的外延要比方法大得多
”。


  为什么按照同样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和钱老师正好相反呢?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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