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6-4-17
- 最后登录
- 2018-7-2
- 阅读权限
- 150
- 积分
- 66633
- 精华
- 168
- 帖子
- 239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零四号—第二百一十三号)
栏目: 财政部文件,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时间:2014-12-04 20:09:52 发布:管理员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百零四号—第二百一十三号)
第二百零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6条和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的规定,对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二百零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办公楼)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第36条和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的规定,对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二百零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1幢4-2401室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条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未保留每位评委的有效得分、竞争性谈判项目和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等条款、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未发布中标和成交公告、评分标准不具体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18条、第21条、第36条、第37条和第52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第1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零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评分标准不具体、竞争性谈判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保留每一位评委的有效得分、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采购进口产品未经审核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36条和第52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以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4条的规定,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零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26号1303室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竞争性谈判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不具体、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对供应商设置注册资本金限制、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信息公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18条、第21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第10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零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786号生产装配车间501室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项目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竞谈项目采用报价最低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项目概算的1%、招标文件设置保证金退还条件、评分标准不具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6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科学院大学大气环境观测仪器等科学仪器及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编号:OITC-G1402329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州市本原纳米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34号之一2A02-A08房
被投诉人:中国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被投诉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6、1507室
相关供应商:上海赢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269号5号楼3909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被投诉人在评标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关于投诉人反映被投诉人在评标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侵犯了投诉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49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第二百一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准分子激光器、等离子体质谱仪设备购置项目(编号BIECC-ZB104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被投诉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被投诉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相关供应商:镭富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泰谷路213号第二层B2部位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本项目01包的中标人镭富公司所投产品有诸多参数与事实不符,镭富公司虚假应标,违反招标公平公正法则,损害投诉人的合法利益,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关于投诉事项,“中标人镭富公司所投产品诸多参数与事实不符,镭富公司虚假应标,违反招标公平公正法则,损害投诉人的合法利益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2项的规定,驳回投诉。2.本案中被投诉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过程影响中标结果,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本项目01包的采购行为违法,责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被投诉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获得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21条第一项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5条的规定,责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进行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青岛海事局溢油应急设备库采购项目(编号0627-QB140409)”投诉案调查处理中,发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的情形,包括招标文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自行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标公告未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进行价格打分等。本机关于2014年10月21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一款和第64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48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2条第六项、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3]375号)第2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2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五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43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暨南大学新校区景观雕塑项目(编号0851-1461GZ02CL7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厦门城市之光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上李社南闽第2678A(栋号4)
被投诉人:暨南大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被投诉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23楼南面房屋
相关供应商:广州金钢道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沙步保沙路268号101房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在评审过程中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人通过资格审核并让其中标;2.被投诉人让经营范围、经营实力、专业能力明显较低的投标人中标,此次的评分严重不公平。本机关依法受理,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2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关于本案调查中发现的被投诉人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2项规定,应予废标处理,但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9条第3项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暨南大学、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2014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4期4版
保存时间:2014/12/5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零四号—第二百一十三号) |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24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