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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liang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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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代理公司违反物价局规定抬高招标文件售价,监督局能否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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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5-2-3 08:37:19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物价局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单独提供编制工程标底服务的,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费;需按图纸计算钢筋量的,除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取工程标底编制费外,还应以计算出的钢筋量按每吨16元加收工程标底编制费。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规定收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千万元以下的(含1千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含5千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特殊情况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需高于以上规定的,  由市物价局按不营利原则确定。
   三、凡在北京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均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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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5-2-3 08:42:40 |只看该作者
现在看来还是北京先进,早就出台规定了,看来标书费收取是归物价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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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5-2-3 09:34: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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