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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omaoxio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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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人是否是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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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5-5-4 15:41:25 |只看该作者

回 fanxjking 的帖子

fanxjking:从"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了无在建工程的保障"下手,上面有时间吧,承诺了无在建工程,恰恰在此时按变更时间来看是有在建项目的,那么,递交了虚假材料,弄虚作假,招投标条例有这条吧,该怎样就怎样. (2015-05-04 15:35) 
不怕投诉你就这么干吧[s:18][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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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2#
发表于 2015-5-4 15:49:38 |只看该作者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不怕投诉你就这么干吧[s:18][s:18] (2015-05-04 15:41)
这种不诚信企业,中了标以后,再拿个项目经理变更的来,明眼人,谁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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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3#
发表于 2015-5-4 16:05:32 |只看该作者

回 fanxjking 的帖子

fanxjking:这种不诚信企业,中了标以后,再拿个项目经理变更的来,明眼人,谁看不明白 (2015-05-04 15:49) 
那也不能设置“报名”程序,在这个程序上审查。应该在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资格后审)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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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4#
发表于 2022-1-24 23:51:24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5-5-4 10:52
没有报名这一法定程序,一直不明白搞这个多余的程序有什么用呢,你招标公告挂出来(要约邀请),人家有意向 ...

无在建工程的认定,能不能在往后延伸,例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才算是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都还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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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1-30 11:28:4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报名本身就是一个非法定环节。所以要求以此为时间节点判断无法律依据。
尤其是在有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中,招标的时间会比较长,要求项目经理全程均无在施也不合理。
在中标公示环节核查候选人项目经理的在施情况是比较符合招投标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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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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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6#
发表于 2022-2-11 15:14:43 |只看该作者
1、投标报名环节:是无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2、招标公告要求:无在建证明,自行提供。
3、资格预审时间:15日(即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
4、项目经理变更:无在建身份成立。

个人见解
1、报名环节就是违规的,让投标人在什么”报名“时就提供无在建证明,个人认为也是违规;
2、只要是在15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时间,项目经理真实的是无在建身份,就应当是合法合规的,更与弄虚作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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