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14〕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规定如下: 资料来源: http://www.yzcetc.com/yzcetc/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722c727f-c259-468b-b9ad-6588c6c57520&siteid=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通过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天抽取通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前1天通过“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抽取、通知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和监管人员签字后归入评标资料档案(含电子档案)予以保存。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开始时方可打印。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抽取和通知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如果本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时,应当通过“省招投标监管系统” 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补充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通过“评委管理系统”申请暂停评标。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请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应急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现场回避或者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导致原定评标专家人数不足的; (二)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资深评标专家: (一)大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工程的评标; (二)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争议等问题进行咨询;(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后评估; (四)其他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量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资格预审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200—500元/人次;评标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600元/人次;远程评标项目评审费为4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设计专业和全部使用资深评标专家的评审费可以上浮50%—100%。对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费。 除远程评标项目外,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评审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评审费标准。国家、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