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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xia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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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当投标报名单位再次不足三家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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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1#
发表于 2007-11-2 14:57:03 |只看该作者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十条 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两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一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
  第十一条 对于利用国内资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交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按照13 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参照本规定第十条执行。
[fly]树袋熊的口袋---千奇百怪http://www.chinabiddingblog.com/blog.php?bbsuid=93282 抓住算你厉害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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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2#
发表于 2007-11-10 13:46:08 |只看该作者
法理上规定,不足三家的应废标或重新招标,但经过两次都不到三家,就可以考虑到该项目的特殊性了,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和审理是否可以竞争性谈判或徇价采购,一是项目的特殊性考虑范围:1,本项目数新产品,新技术,目前还没有供应商能提供相关服务,2,该项目难度和技术过高,没有相关供应商能够胜任,风险大,投资高,3,赢利空间小,不能达到供应商的口味!二是考虑的时间问题;因为经历两次招标失败过程,废时过长,影响不好,已经可以成为紧急项目,可以
申请非招标方式进行项目的开发,否则影响项目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邹祥福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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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07-11-13 22:25:37 |只看该作者
招投投标法只存在公开与邀请两种,两次不足可以选择邀请
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申请竞争性谈判,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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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4#
发表于 2007-11-28 17:07:19 |只看该作者
向招标负责机构申请特批,两家竞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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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5#
发表于 2007-12-2 10:06:30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数不足,除了考虑改其它方式采购,项目的特殊性,是否也应该看看招标文件有无问题,
门槛设置的高低?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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