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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a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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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74号令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8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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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2:46: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jiayw 发表于 2018-10-31 11:19
有案例吗?

在招标文件里规定,相同品牌不同型号算做两个供应商, 就可以算成两个供应商吗?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有87号令明确规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话,首先得考虑财政部当年给河北财政厅的一个回函,里面要求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不同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的,应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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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10-31 14:36:40 |只看该作者
jiayw 发表于 2018-10-31 11:19
有案例吗?

在招标文件里规定,相同品牌不同型号算做两个供应商, 就可以算成两个供应商吗?

我这是回答的上面朋友提出的关于非招标方式的。87号令规定的是同品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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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1:41:23 |只看该作者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既然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那么如果品牌不够3家,就应该按照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予以废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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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11-26 20:24: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11-26 20:28 编辑
qqacj 发表于 2018-11-12 11:4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

是这样,没错.。
至于具体到软件,法规条款没有明确,个人理解不同版本应该属于不同型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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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23:46: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qqacj 发表于 2018-11-12 11:4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

这个问题老生常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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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6:04:35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8-10-29 09:31
从整体来说是这样,不能用87号令的条款直接约束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
至于你说的有关同品牌的 ...

版主,您好,确认一个问题:现在公开招标只有三家单位投标,投的单一产品都是同品牌的,资格性通过、符合性通过,进入打分环节,专家发现了同品牌的问题,这个时候是不是还是要废标?是打完分废标还是直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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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09:45:34 |只看该作者
ldzaeonk 发表于 2018-11-29 16:04
版主,您好,确认一个问题:现在公开招标只有三家单位投标,投的单一产品都是同品牌的,资格性通过、符合 ...

这个问题之前已经有过讨论了。这里再说一边,同品牌认定是在符合性审查时,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87号令的规则进行是否属于同品牌的认定。认定后按照同品牌的算一家投标人计算有几家投标人,满足3家可以进行评标,如果不满足即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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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12-3 16:21:12 |只看该作者
我在招标文件中这样写的:
32.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品牌(核心产品)不足3家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处理。
这样就能防止以后个别单位那这件事情来进行质疑了。
大家看看还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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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3:16: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8-11-30 09:45
这个问题之前已经有过讨论了。这里再说一边,同品牌认定是在符合性审查时,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 ...

楼主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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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12-7 15:02:24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吧,我们这里理解的87号令,最终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必须有三个品牌,否则就是废标的。“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既然是一家投标人,那么最终构成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是不是就应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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