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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s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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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的政策功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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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1#
发表于 2019-7-23 11:08:31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19-7-19 19:42
“只要投标人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声明函是小型企业,评委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小型企业”。
  浙江省 ...

    浙财采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省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办事流程,经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二、八点要求的“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的规定。今后,在供应商申请注册入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需要明确供应商类别的环节,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改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审核单位自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二点的“对申请将企业规模调整为中小企业或新申请注册入库的,应提供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依据。”修改为“对申请将企业规模调整为中小企业或新申请注册入库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审核单位进行核查。”
二、删去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八点的“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帮助,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为中小企业认定出具意见、提供服务。”
三、删去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的“附件2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及附件内容。



改 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审核单位自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还是核查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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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9-7-23 19:16:38 |只看该作者
mcmjsk 发表于 2019-7-23 11:08
浙财采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省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 ...

对供应商来说,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采购人来说,现实情况是不会去核查,除非有质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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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3#
发表于 2019-8-1 09:49:21 |只看该作者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是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另外http://bmfw.[url]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url]官方网站也是可以查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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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9-8-1 11:06: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qqacj 发表于 2019-8-1 09:49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是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另外http://bmfw.www. ...

财政部已经发文,不得要求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以声明函为准
详见财库 2019 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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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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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17:27:44 |只看该作者
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在政府采购政策常见的声明函和承诺函:
1、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
3、残疾人福利企业
如果按照38号文,不得出具证明文件,如何认定就是个麻烦的事情,为了避免出现弄虚作假,如果存在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折扣的实际情况,那么招标文件中就应规定,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最好在结果公告的发布中将承诺函或声明函一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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