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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lds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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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若干疑问(四)-联合体投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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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17 17:12:08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楼主说的第二种情形应该符合。组成联合体,属于优势互补,如果第2种情形不符合的话,就失去了联合体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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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17 17:17:05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中对联合体的规定难以界定,应该出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形下组成联合体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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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1-17 17:19: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fyxx20082008-01-17 17:17发表的:
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中对联合体的规定难以界定,应该出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形下组成联合体才有效。

我个人认为,既然第一种情况符合了,第二种情况也应该符合,否则两者都应该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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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7:46:18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规定是鼓励投标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不鼓励拿很多资质。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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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6:39:53 |只看该作者
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联合体双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对于施工中有明确的分工,比如说,有房屋建筑一级资质的单位负责房屋建筑方面的施工工程而具有水利施工资质一级的单位负责施工水利方面的工程,就可以认定联合体有效,否则,联合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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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6#
发表于 2010-11-26 16:36:35 |只看该作者
严格讲;1\\2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招标适合解决工程项目的现场总承包管理,同时符合地方\\行业,对特殊行业准入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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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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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6:56: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问过,已经有解答了。
第2种情况,看A B两家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各承担什么样的工作。
如果A公司承担房建施工B公司承担水电工程,则联合体资质为房建一级水电一级,合格。
如果A公司承担水电工程B公司承担房建施工,则联合体资质为房建二级水电二级,不合格。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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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11-26 17:18: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问过,已经有解答了。 ~<q4K`n[u  
第2种情况,看A B两家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各承担什么样的工作。 )^<m]X&  

16楼正解··
如果招标文件表示的不很明了
就说明招标文件编制的太不严谨了
作为疑问澄清,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解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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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11-26 19:24:13 |只看该作者
都符合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一下AB双方分别承担的工作,对同一个工作任务的,以资质低的为准。不干那个活,资质低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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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11-26 20:13:57 |只看该作者
16楼的解答是谁给的?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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