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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标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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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已犯罪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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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1#
发表于 2009-8-4 21:57:13 |只看该作者
有次开标前某人就放言:此项目非我莫属!开标时我在评标室,发现:7家投标均出自一人之手,报价呈梯次配置,评标结果:此公挂靠的某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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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2#
发表于 2009-8-5 08:53:34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腐败的高效率
天外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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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3#
发表于 2009-8-5 09:01:22 |只看该作者
真是佩服你了! [s:56]
钱是赚不完的,不要为赚钱失去生活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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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焦虑,是因为你们既想活得有意义

14#
发表于 2009-8-5 11:07:48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是为了吃饭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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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5#
发表于 2009-8-5 13:25:17 |只看该作者
现在国内招标又有几个是不违章违法的?
但是要注重,形式的变化能带动实质的变化,一点一点。
需要做的是尽可能缩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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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我已经把失去的当成了一种收获

16#
发表于 2009-8-5 13:28:53 |只看该作者
真正起作用的都是潜规则啊 [s:90]
[fly]最大最活跃的招投标、采购从业人员的网上家园[/fly] 论坛http://bbs.ebnew.com 采购人社区http://www.ebnew.com/community/clubMain.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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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7#
发表于 2009-8-5 16:09:47 |只看该作者
第一天做这个,一个购买标书的人问我卖出去基本了,我说两本了,过几天一看法规,透露投标人数量或者名称的,处以一万到十万元的罚款。我两千元的工资什么时候能攒够第一天的罚款?!
爱招标,爱生活,爱曾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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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09-10-22 11:59:19 |只看该作者
我从事投标还没经历过这么大的金额,看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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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9#
发表于 2009-10-22 14:52:02 |只看该作者
强制考试至少能让人理论上清楚很多,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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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ifu 该用户已被删除
20#
发表于 2009-10-23 17:02: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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