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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发改局混了7\\8年的小混混,呵呵.
我只想说一句,发改局有什么权利现场废标?
如果各位不理解我说的话,那么我们假设发该局现在现场废了,那么他是一种什么行为?
行政许可好像牛头不对马嘴,那么还是行政处罚?是现场行政处罚吗?去翻翻行政处罚法看看,哦,至少违反处罚程序了。
呵呵,招投标体制就是这样的,无论是发该局还是建设局都没资格现场宣布作废。他们的监督人员只有记录好现场的一切违法事实,作为将来行政处罚的依据。
另外说说某些人对发该委的这个部门的错误认识:我了解的发改委的人的能力比建设部门要强,真的。不管是编写骗人的文件、领会国家精神,还是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理论方面都比建设部门强(除工程现场管理方面),在招投标监督方面更是没得说,设置卡子更是厉害。这个部门的大多人心术不正,没建设部门的人实在,耿直。以致于这个部门内的黑洞太多,多得恐怖。(关于这个参见有个朋友转的我在另外各论坛发的牢骚《对招标师这个证的前途不容乐观?》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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