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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j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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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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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3-4 21:30: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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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12#
发表于 2010-3-4 23:11: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zzj0102于2010-03-04 20:02发表的  :

  1、有效投标少于三家,并不必然等于明显缺乏竞争。
.......

分析得非常准确,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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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3-5 11:06:15 |只看该作者
唐老的最后那句:
  如果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虽然少于三家,但是他们投标价格合理,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招标人也能接受),他们是在多家投标竞争的条件下投的标,不知有的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作为无效标处理了。如果这种有效标也作废标处理,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因为通过开标他们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已经公开,再重新招标,将给他们造成竞争上的困难。
即是对七部委12号令二十七条中,明显缺乏竞争一词进行了合理说明,同时也给了评标委员会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同时对委员会随意否决所有投标可能造成的后果也进行了说明,因此,委员会如果做出了项目废标的决定,就必须给与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充分理由说明。
否则很容易遭到质疑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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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3-5 12:56:16 |只看该作者

  

  同意carllau 先生对该条文的理解。同时特别感谢高老及时转发了唐广庆老师的观点。真理是在不断深入的辩论中逐渐明晰的。

  衷心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让本人加深了学习,感觉受益非浅!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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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4:13:29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到很多东西,使过去学得更深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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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3-7 17:37:46 |只看该作者
13楼的网友说到“唐广庆律师”,是个误解还是笔误?

唐老师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顾问,“顶级专家”,关于他的简介,请看: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334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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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3-7 22:13:48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高老,及时指出了本人在13楼回复中的错误,应该是唐广庆老师,不是唐广庆律师。

为及时修正错误,本人已经进行了修改!

在此特向唐老师表示歉意!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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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0:01:15 |只看该作者
我在实际的工作中碰到过很多次,专家评委利用12号令的这一条的情况。就我个人感觉,这条规定正在成为评委专家的保护性措施。实际工作中就发现,某次评标在进行不下去的时候,就有专家开始寻找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差,一旦发现只剩两个有效投标的情况,专家就会选择否决所有投标。将事情重新交给代理公司及业主。避免自己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专家来说,重新招标的责任,比在一个争议很大的评标报告上签字的风险小多了。我看了大家的发言多是从法规的角度来看问题,我要告诉大家大家就是在这个人情社会里,很多时候当评标专家碍不过面子又不想担责的时候就会选择否决所有投标,让业主重新招标。这对于专家、监督部门都要承担最小的责任。也给业主、投标人一次重新运作的机会。当人代理公司是最不高兴的了,一次招标费用等于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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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3-8 23:49:30 |只看该作者
  想重申一下,评委的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继续评审的风险,二是否决全部投标的风险。如果只认识到其中的一个风险,是不全面的。
  如果象17楼所说的,评标专家一旦发现只剩下两家,就否决全部投标的做法,是很不负责任的。不是说否决了投标就没有争议,否决全部投标,同样会引起争议。
  理由不想重复了,这里引用一下唐广庆老师的观点:“依据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要剩余的两家投标人投标价格合理,就应认为其投标不是明显缺乏竞争,也即这两家或一家是有效标。因此评标继续进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授予合同的条件,确定中标人。如果这两家或一家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投标价格合理,由于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则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因为已经开标,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已经公开,重新招标时他们将无法与其他投标人竞争(投标老底都已公开);如果剩余两家或一家投标价格不合理,则可以认为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因此也就可以重新招标。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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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0:17:55 |只看该作者
否决所有投标是不存在风险的,因为这是法规规定专家拥有的权利。而继续评下去,一旦出现问题,专家必须解释剩余有效投标为什么具备竞争力,这才是风险呢。对于专家来说,楼上所说的重新招标带来的问题(投标老底都已公开),专家才不管呢,每个人都在招标中尽量避免风险的。这个是以后工作中无论是代理、监督、专家、业主都必须时刻牢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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