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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jksl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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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后没有施工单位响应,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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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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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09:52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大家争论了那么多还是没有对采购法做准确理解。采购法明明白白地写清楚工程是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只是工程招标阶段适用于招投标法。那么工程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依然是适用采购法的其余方式,具体应该是由政府采购目录来决定。采购法中专指货物和服务项目在一些情况下改变采购方式,正是因为与工程招标的条件不同而作出的特别规定。按采购目录选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只要按照采购法规定的遵循原则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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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3-14 20:00:08 |只看该作者
  采购法第二条中虽然写明工程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但在一些具体条文中,又刻意回避了工程的管辖。10楼提出的“工程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依然是适用采购法的其余方式。”这个观点在采购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
  如果10楼的观点要成立,《政府采购法》中必须作出明文规定,比如作出“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或者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操作”之类的表述。
  理由可参见hetan719先生在4楼的发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明确表明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可适用于工程类项目(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仅指明特定的“货物或者服务”,而未指明工程类项目)。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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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0-3-17 15:32: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yuanmin0808于2010-03-04 21:01发表的  :
不错,不管如何,这种处理的思路是对的,但由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第二次招标后若没人参与,要改变招标方式,必须要项主管部门打报告。
没错  批复后 可以邀请 或 其他合理的方式 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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