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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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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广庆老师对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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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1:28:04 |只看该作者


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九



关于投标函大写失误的处理问题



通过阅读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121[案例4.26][参考答案]中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文字报价填写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是属于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应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这是可以判断的错误,因为工程量清单合计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中都是980000万元人民币。建议修改这个条目,为招标人增加一个选择的投标人。



只是个人看法。



                                 唐广庆于2010.3.30.



  Post  by  tangguangqing 发表于 2010-3-30 12:28:00  



保存时间:2010/3/30 5

原标题: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九--唐广庆

http://tangguangqing.bidblog.cn/archives/2010/5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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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8:56:35 |只看该作者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只提交投标文件,而且投标截止前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是不应受理的,如果受理了而在开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当即宣布该投标人为废标。而《案例》中说这是“属于招标人的越权行为”这是不正确的,招标人是招标主体,项目是招标人出资,并归招标人所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也是招标人授权的,怎么能说招标人越权?"
re:同意,我的出发点与作者不同。谁都知道这是废标,可是我们的教材上反反复复的说,先收下招标文件,开标唱标,然后评标时再由评标委员会废标,作者的智商也太低了吧?谁愿意干这种结论很明确的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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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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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9:31:20 |只看该作者
本人也认为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参考答案不妥。

理由:招标人项目协调更方便,承包人设备利用率更高成本低。
生命的意义在于不断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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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1:41:28 |只看该作者
(未见原文的十,接着转发其他)


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十一

关于世行贷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问题


通过阅读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130页[案例4.32]的[背景]中“投标工期以24~30个月内为合理工期,评标时两个标段都以24个月为基准,每增加一个月在评标时加上10万元。”的表述,我经历过世行贷款项目没有这样做。因工期是由业主通过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比如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约10公里隧洞开挖和混凝土衬砌,工期确定为1597天。这个工期是硬指标,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如果拖后是作为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要作废标处理的。因此它不应作为计算评标价的因素。我经历的项目计算评标价的因素有:(1)修正算术错误(如果有的话);(2)扣除暂列金额;(3)将各种货币报价均折成同一货币(如美元或欧元或人民币);(4)属非实质性的,业主可以接受的偏离和保留,并可以折成货币的;(5)为防止在工期前后不同项目的不均衡报价,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做成现金流,以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贴现率计算,所得利息加到投标人报价上去,以资比较。也可以考虑“借款国投标人或以借款国为主的投标人与外国企业的联合体投标享受7.5%评标优惠(即在不享受评标优惠的投标人报价加上7.5%价格)”因素。

世行贷款项目授予合同的条件应补充写在该条目中,我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授予合同条件抄录在此:“2.59借款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ⅰ)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ⅱ)提供了最低评标价。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责任或修改其元提交的投标书,并将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这条规定授予合同的条件虽然是把合同授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但是还是有前提条件,即是有能力和和适当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以及响应招标文件。

建议把上述内容补充进去,请参考。

只是个人看法。

                                 唐广庆于2010.3.30.

  Post  by  tangguangqing 发表于 2010-3-30 20:24:00

保存时间:2010/3/31
原标题: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十一--唐广庆
http://tangguangqing.bidblog.cn/archives/2010/5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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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1:42:15 |只看该作者
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十二

关于招标人发现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通过阅读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151页[案例4.45]的[参考答案]中未予明确正确的答案。首先应明确的是招标文件中如何规定的非响应性是什么?我经历过的工程招标在投标人须知中非实质性响应是指(1)对投标的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实质性偏离;(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对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4)纠正这种其不响应将会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依据该案例指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把工程量清单中某主要项目的工程量28465m3调整为8465m3并依此报了价。这属于上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可以界定为非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评标委员会居然把A投标人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这是严重失职,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还未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度。这样的情况下应如何正确的处理呢?由于评标委员会已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也完成了评标报告。因此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已经结束,各自已经回到原单位。招标人可以依据评委会评审的意见,废除第一中标候选人A,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无需在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确定(他是监督部门不是批准单位)。但应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也应把这种改变情况写在报告之中。不能采用重新招标的办法,这样做对其他中标候选人是不公正的。

只是个人看法。

                                 唐广庆于2010.3.31.

  Post  by  tangguangqing 发表于 2010-3-31 15:36:00  


保存时间:2010/4/1
原标题: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十二--唐广庆
http://tangguangqing.bidblog.cn/archives/2010/5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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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0:52:46 |只看该作者
建议虽好,但不利于考试,答案不一,容易混淆。
向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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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7:02:46 |只看该作者
在唐广庆老师的博客上,本人跟贴:

【Re:招标师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建议一

  谢谢唐老师的深入分析!

我已经陆续把它们转发到哦国际招标网社区和筑龙网招标投标板块。
但是,我也同意个别网友的意见,即:对于学习是有益的;对于考试,还是得以大纲和教材为准,除非发了“勘误和更正”,否则考试和评分就容易混淆了。】

唐老师回复:

【以下为tangguangqing的回复:

谢谢你的提醒!正如你说的,我这只是学习评论。参加招标师考试的人员,千万要按指导教材回答,不能以此为准。
唐广庆于20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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