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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缺乏竞争性" 这句话是与潜在投标人数量相比较而言的,例如:技术比较复杂,项目规模较大等因素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那么尽管有效标只有两家,也可认为具有竞争性.
再比如: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有效标有两家,尽管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但仍然是“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而技术、价格等部分,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具有竞争性后,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如果经评审后没有一份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才可确定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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