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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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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不必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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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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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1#
发表于 2010-5-19 21:25:52 |只看该作者
但愿两位“君子”,虽个别意见不同;都为中国的采购与招标事业竭尽全力而合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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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2#
发表于 2010-5-20 14:21:40 |只看该作者
五、《规程》最后一条是“7.3 生效时间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建议将“生效时间”改为“施行时间”。因为,这个《规程》似乎不应该有“生效”的法律概念。

[s:56]

“生效”一词好像在合同中用得比较多,注意到,即便是作为国家法律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也都是用的“施行”一词。
充满劳绩,但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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