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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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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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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xhs1124于2010-06-25 19:08发表的 : 看到楼上的兄弟们的言论,我很有感触,为政府采购中心鸣不平!!!!!!!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各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局不能得罪,公安局不能得罪等等,生活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的目标是如何让采购人满意,如何让政府各相关领导满意,因为,每年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都是各个机关的领导说了算,这就看采购中心是否为他们采购到他们自己想要的人家(这就是我以前提到的政府采购中心就是窜标的集中营), 政府采购中心的可悲就在这里,跟政府脱不了关系,人员想着往上爬,可惜,可悲呀,技术上我们没有一人被聘用相应资格,因为走的是行政道路,,工资嘛少得可怜,常常想换个角度看自己未来,也很无奈。。。。。所以 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并不是人员没有水平,例如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素质非常高,,,,鄙人是上海市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我们单位只有5人,三人是硕士,两人是大学本科;一人获得全国招标师资格,三人有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一人有高级职称,三人有中级职称,。我很后悔参加了全国招标师考试,同事都笑话我,领导问我为什么考这个,我总共还花了3千元大洋,没有被报销,,哎。。。
引用第2楼hetan719于2010-06-24 13:41发表的 : “先天具备资格”可能是集采机构(采购中心)的一大弊病。任何从事专业业务或服务的机构,其取得资质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前提应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从业人员。如果集采机构资格的取得不受人员力量要求的限制,那么无法判定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能力。 如果从改革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应该将采购代理(而不只是招标代理)推向市场,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来操作。这样也许更有利于招标采购业务的健康发展。 如果从“改良”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至少要废除这种“先天具备资格”的制度。成熟一个、批准设立一个。也就是说,当具备一定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这样的集采机构才能被批准设立,才能从事相关的业务。如果“先天具备资格”的集采机构,只有那么三五个人,甚至更少,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系统的掌握,那么这样的集采机构起到的作用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还是扰乱政府采购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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