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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jj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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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招标首次会议上指挥部领导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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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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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8-4 08:43:05 |只看该作者
就是因为不明白才更显洋气。才有了领导的提问和楼主的回答。O(∩_∩)O哈!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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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2#
发表于 2010-8-10 09:25:04 |只看该作者
在BT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中,BT工程总承包与常见的垫资工程总承包因其形似而极易混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作为一种投融资模式,前者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行为;而后者仍属工程服务范畴。
        第二、是否拥有项目的控制权或所有权不同,这也是二者的根本区别。BT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作为投资方的建筑企业拥有建设单位的身份或实际地位,在特许期内对BT项目依法实际享有建设单位的权利和承担建设单位的义务。而垫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如较高的垫资利息回报),但由于建筑企业对垫资项目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对项目的控制权方面,前者显然要大于后者。
        第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移交程序不同。BT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特许期内项目所有权或控制权归属BT乙方即建筑企业,因此,工程竣工后将按BT合同约定的转让程序(即Build→Transfer),将项目的所有权转移至BT甲方名下。而垫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则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移交程序将已建成工程移交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保管。前者所涉移交程序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后者。
        第四、法律适用不同。由于前者体现的是将已建成工程依BT合同转让的行为,而目前国内对BT项目包括如何确定BT乙方的法律适用规定甚少。因此,BT项目可以不适用招投标法,进而规避招投标程序。而后者体现的则是工程建造行为,因此,如果项目用途及资金来源等因素落入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范畴,则应严格适用招投标法。
     以上是个人转载,我也操作过BT项目,基本上按上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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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10-12-10 11:10:00 |只看该作者
BT招标项目评委如何确定?也是专家库随机抽取吗?[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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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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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9-27 16:50:35 |只看该作者
资金缺口大,都想BT了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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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5#
发表于 2011-9-28 10:50:06 |只看该作者
[s:77] 只是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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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6#
发表于 2012-1-6 16:24:39 |只看该作者
BT和垫资都属于空手套白狼型的,但BT有个担保单位。
当然了,BT的合同签署方和垫资的合同签署方是不一样的:BT的合同是×××公司(施工单位另外组建的一个公司)与甲方签的,垫资的就是施工单位与甲方签了。

说到底,BT就是多穿了件衣服,于是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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