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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j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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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文件》中,有关白版“暗标”的规定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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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09:21:42 |只看该作者
其实早在五年前我就用过暗标的评标方法,现在我来谈谈暗标评标的利弊。
暗标的评标一般在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才采用,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了人情分在里面
好处:显而易见,能够有效的防止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串标,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员得串通。为什么这么说呢?相信许多人大概都还记得合肥出的电梯招标事件,因为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评标专家就那么几个,一旦时间长了彼此间大家就都熟悉了,这样明标就有可能造成人情分。另外我有点怀疑作者可操作过暗标?我现在说说我们的开封情况。招标人或代理人负责接收标书,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负责检查密封性。然后当緃开标,由监管人员对标书和包装袋进行对应编号,然后由工作人员将标书送入评标室,编号的包装袋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分数出来前不予公布对应编号公司。评委对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裁定。说完操作流程,我再说作者的认识错误,首先招标法中要求只是投标人检查密封性,也就是作者所说得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安全性的负责,但是没有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因为这个职责是评委的所以并不违背招标法的要求。其次这并不是专家的思维误区,而是笔者得思维误区,因为笔者根本就没有充分认识到特别是重大工程因为明标因为业主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给国家造成得伤害,有了暗标的存在,才能相对公平的将企业拉到共同的起跑线上,也因为暗标才能相对更容易的防止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串通,招标法的出台并不是歧视投标人,而是保护大多数投标人。我想如果不是因为招标法,有的项目可能投标人就是有那个能力做一辈子也未必做的到。
再说说坏处:难以统一。标书纸张大小的统一,字体大小的统一,所采用封面的统一,装订的统一。我们就出现过因为装订不统一一次性废掉4家的情况。还有一个内容的统一,这个是最难的,也是一直被大家所诟病的,比方说工程,如果投标方特意在工艺上留下自己特殊的工艺你就不好察觉。
其实建设部出台不是没道理,只是可能要走的路还长。[s:125]
本人只发表现实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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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21:52: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xj8012于2010-09-12 09:21发表的 :
其实早在五年前我就用过暗标的评标方法,现在我来谈谈暗标评标的利弊。
暗标的评标一般在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才采用,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了人情分在里面
好处:显而易见,能够有效的防止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串标,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员得串通。为什么这么说呢?相信许多人大概都还记得合肥出的电梯招标事件,因为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评标专家就那么几个,一旦时间长了彼此间大家就都熟悉了,这样明标就有可能造成人情分。另外我有点怀疑作者可操作过暗标?我现在说说我们的开封情况。招标人或代理人负责接收标书,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负责检查密封性。然后当緃开标,由监管人员对标书和包装袋进行对应编号,然后由工作人员将标书送入评标室,编号的包装袋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分数出来前不予公布对应编号公司。评委对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裁定。说完操作流程,我再说作者的认识错误,首先招标法中要求只是投标人检查密封性,也就是作者所说得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安全性的负责,但是没有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因为这个职责是评委的所以并不违背招标法的要求。其次这并不是专家的思维误区,而是笔者得思维误区,因为笔者根本就没有充分认识到特别是重大工程因为明标因为业主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给国家造成得伤害,有了暗标的存在,才能相对公平的将企业拉到共同的起跑线上,也因为暗标才能相对更容易的防止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串通,招标法的出台并不是歧视投标人,而是保护大多数投标人。我想如果不是因为招标法,有的项目可能投标人就是有那个能力做一辈子也未必做的到。
再说说坏处:难以统一。标书纸张大小的统一,字体大小的统一,所采用封面的统一,装订的统一。我们就出现过因为装订不统一一次性废掉4家的情况。还有一个内容的统一,这个是最难的,也是一直被大家所诟病的,比方说工程,如果投标方特意在工艺上留下自己特殊的工艺你就不好察觉。
其实建设部出台不是没道理,只是可能要走的路还长。[s:125]

同意楼上的意见。分析的有道理,我们这现公开招标的项目技术标部分都是采用暗标,操作流程与此基本相同。基本还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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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08:14: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xj8012于2010-09-12 09:21发表的 :
另外我有点怀疑作者可操作过暗标?我现在说说我们的开封情况。招标人或代理人负责接收标书,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负责检查密封性。然后当緃开标,由监管人员对标书和包装袋进行对应编号,然后由工作人员将标书送入评标室,编号的包装袋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分数出来前不予公布对应编号公司。评委对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裁定。说完操作流程,我再说作者的认识错误,首先招标法中要求只是投标人检查密封性,也就是作者所说得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安全性的负责,但是没有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因为这个职责是评委的所以并不违背招标法的要求。其次这并不是专家的思维误区,而是笔者得思维误区,因为笔者根本就没有充分认识到特别是重大工程因为明标因为业主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给国家造成得伤害,有了暗标的存在,才能相对公平的将企业拉到共同的起跑线上,也因为暗标才能相对更容易的防止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串通,招标法的出台并不是歧视投标人,而是保护大多数投标人。我想如果不是因为招标法,有的项目可能投标人就是有那个能力做一辈子也未必做的到。
再说说坏处:难以统一。标书纸张大小的统一,字体大小的统一,所采用封面的统一,装订的统一。我们就出现过因为装订不统一一次性废掉4家的情况。还有一个内容的统一,这个是最难的,也是一直被大家所诟病的,比方说工程,如果投标方特意在工艺上留下自己特殊的工艺你就不好察觉。
其实建设部出台不是没道理,只是可能要走的路还长。[s:125]

我想我已经把自己的观点作了很清楚的描述。
11楼网友提出的质疑,都可以在我的文章里找到答案。
从11楼的回复来看,您对我的观点有所误读。  
也请11楼的网友顺便看看wjjst版主的发言,或许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会产生点影响。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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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08:54:37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各标人多递交一份盖公章的暗标文件。
暗标编号后由公证人员封存,
评标打分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开启共同确认。
这种方式能否保证不被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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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1:28:43 |只看该作者
话说的没错,这种暗标是有不妥的地方。但是在现实中,招投标过程实在是乱套了,串标等情况很多,造成大家的内心有种观念:投标人很不老实,需要严加约束。不知道大家对这种现象有没有更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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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9:32: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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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也有鹰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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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09:25:30 |只看该作者
暗标永远暗不起来~~~中国人的“智慧”是无限的~~还是明的吧~~~不支持暗标~~
今天明天变化万千~明天后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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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2:37:06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观点!
采用白版“暗标”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和评委会成员串通投标。
可这样做是否真正有效呢?难道这样就能防止投标人和评委会成员串通投标吗?如果真要串通,“暗标”又岂能成为阻力?!
其实,现在评标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就连招标人也无法知晓,更何况是投标人?!如果某些行业专家少,可以通过吸纳专家,扩大专家库容量来解决啊~
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再累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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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0:40:3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招标人暗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给某投标人打高分并在暗标上做上特殊的标记,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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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0:42:36 |只看该作者
反正评委只得了招标人的犒赏费,没得投标人的行贿,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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