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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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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现在许多地方都成立了招监办和招标投标中心,这是一个趋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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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7:26:37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hetan719) 的帖子

各地的设置都不一样,都是设立了当地正局级级别的招监办或招标投标中心。
1、有的招监办下设招标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
2、有的地方直接就是招标投标中心下面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
3、还有的是招监办下设招标投标中心统管所有招标与采购(两套牌子一班人)。
以上都相同的是他们自己建立了招投标平台,取消了原来的交易中心。
各地的政策和监管程序都不一样,唯一相同的是都要求代理机构在其备案,否则不允许代理,还有就是都同样拿代理机构不当个“单位”!总是要遵守他们制定的“本地规矩”,不管违反大法否。哀呼~~~代理机构还要在他们面前强颜欢笑,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改个标点符号也要你开车亲自去)!
与大家共同学习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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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46:40 |只看该作者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是都一样,但“改个标点符号也要你开车亲自去”就有些太夸张了。不是都网上走审批流程了吗?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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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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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3:29:40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招监办”,实际上是一级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本级政府的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而招标投标中心是一个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和操作机构。是管与办的关系。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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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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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4:25:58 |只看该作者
我们浙江已经成立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快4年了,但是目前看来中心的权利并没有楼主说的那么夸张,但是招管办就不一样了,有抵触。虽然很简单地几个字: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这样就会把很多权利和很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有突起来,大家分不清楚这到底是谁的权利,该归属谁来监督管理,没事的时候两个都管,出了问题两个都说不归自己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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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23:55:16 |只看该作者
山东都是跟浙江学过来的,你们才是“开山鼻祖”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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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8:20:33 |只看该作者
  实现招标投标监管的统一化是大势所趋。
  早在几年前,孙景怡先生在研究了大量的国内招标监管体制的演变之后,在《对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演变的观察》一文中大胆推断: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管模式是一种趋势。
  现在,随着项目招投标制度的不断深入实践,分散监督、九龙治水的弊端更加显露,业内对于实现统一监督的共识更加明确。2009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中,在谈到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时,明确提出要“实现监管分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同时负责直接管理或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现行探索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见辅导教材p7-8)。

  对于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各地还有许多不同,因此才有了“湖南株洲模式”、“安徽合肥模式”、“山东烟台模式”、“湖北模式”、“浙江余姚模式”等众多不同的模式,这些体制机制的改革,目前尚在探索和实践中,各有优点,各有特色,也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到底哪种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个人觉得尚待观察。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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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1:40:59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交易平台统一是必然方向;监管部门统一有点难,难在统一监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不了那么多行当。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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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1:55:04 |只看该作者
采购招标投标"平台"的统一,应该是一种发展趋势;

但是,如何统一? 其指导思想如何?其法律基础是什么??

我个人始终怀疑:“采管分离”了;“监管”是否也应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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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1:35:08 |只看该作者
成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是一个大趋势,现在南方基本上是这样,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交易活动从原主管部门剖离出来,集中于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实施,而招管办和监督办实施监管。招管办负责与各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办负责实施交易活动(整个过程)实施的监管。我们这里给中介结构留了办公地方,中介代理机构也在中心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投标活动。总之,这是个大的趋势,这样能节约资源、规范操作。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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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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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1:36:32 |只看该作者
补充:这样就实现了“监、管、办”的三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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