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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口“五无”企业中标政府采购事件的初步质疑和思考
“海口‘五无’企业中标政府采购事件”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媒体几乎一致的指责政府采购中的阴暗面有着“潜规则”,是给政府采购丢脸;而海口财政局官方人士则表示:程序完全合法;人们对此事件是一个误解……
事情扑朔迷离。到底谁说得对?有待进一步的披露事实,和深入的进行分析。
本人初步查询,发现若干疑点;并分析思考如下:
据人民网报道:
【海口一家“五无”企业连连中标政府采购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海口市财政局局长庞革新11日表示,该局已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核查,初步来看,由于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海口市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公司)中标过程合乎采购程序和法律规定。】
【针对报道中的“五无企业”中标,庞革新解释说,海口市人民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组成“投标联合体”。星海公司与四川九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阵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并以星海公司名义取得中标资格。
庞革新说,《办法》中要求“联合体中标”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所以星海公司虽从未获软件企业资质,但由于合作者九阵公司拥有资质证书,故符合相关规定。
“据我了解,这种企业间联合投标很普遍,本地企业负责业务市场,外省企业负责技术支持。”庞革新说。】(引文完)
而本人查询到的该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
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HKGP2011-58)摘录:
招标内容是: 【2、服务器,业务终端,打印机,UPS电源,服务器机柜,数据交换询一体机,数据库安全保护软件,Windows2008Server,SQLserver2008数据库。读卡器,存储设备,触摸查机】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
2.2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由厂家或投标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附上厂家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2.3具有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
2.4具备省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引文完)
先不说其他要求,但就“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这一条,什么时候变了呢?
值得质疑的是:如果改变了要求,理由何在?如果,没有改变此项要求,没有资质的星海公司为什么敢于投标,还能够中标?评标专家是如何审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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