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dangxutea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家讨论一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合不合适

[复制链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11#
发表于 2012-1-9 14:55:14 |只看该作者

回 9楼(itswonder) 的帖子

如果用这种第三方的形式,即使项目不安全,也可以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像您说的保证金不能退,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像现在串标现象比较多的,肯定会存在不交保证金开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2#
发表于 2012-1-9 17:11:05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事实上我们这边已经这么操作了。。。

个人觉得也没什么不好,交易中心只是代收而已,什么时候退还还是需要招标人同意的,虽然招标人没那么主动了。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12-1-9 17:25:24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bob1511) 的帖子

提醒一下: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代收保证金是否合适或者合法的问题,串标问题和不交保证金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如果说不交保证金就会串标,那么谁能保证交了保证金就不会串标了?

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知这位兄台认真读过这条规定没有?条例明确指出,所谓的交易中心只有一个服务机构,它的功能仅限于提供招标活动的场所,投标人不把保证金交给招标人而是放到一个服务机构就能确保资金的安全了吗?
对于交易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我一直认为它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有依法自主选择是否在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力,而现在很多地方规定必须由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收取费用、甚至抽取招标机构的做法是涉嫌违法的。这次条例提出了可以统一交易场所,但并没有阐述“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具体指的是哪些服务,这应该是条例有意模糊的提法,是对交易中心的一种默认或妥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14#
发表于 2012-1-9 17:26:55 |只看该作者

回 11楼(shiguankun) 的帖子

有一句话:存在即为合理。
但是,我们都应该知道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5#
发表于 2012-1-9 20:09:45 |只看该作者
13楼的发言中,有一个问题;

请参考:

存在即合理经常用来作为辩词,但实际上它是一个错误的翻译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866455/

类似的解释有很多,上面只是其中的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6#
发表于 2012-1-9 23:04: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gzztitc于2012-01-09 20:09发表的  :
13楼的发言中,有一个问题;

请参考:

存在即合理经常用来作为辩词,但实际上它是一个错误的翻译
.......
存在即合理,是针对“存在本身”而言,而非指存在的“事物本身”是合理的。
例如,小偷的存在是有其社会背景和根源的,其存在是必然的,也可以说是合理的。但是,这并非说,偷别人的东西是合理的。
再例如,有随机抽取中标人的现象存在,如果说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合理的,是指有那么一些藐视法律、无所作为的人存在,这些人只有能力搞随机抽取中标人。但是,这并非说,随机抽取中标人是合理的。
再例如,如果说,腐败的存在是合理的,是指在特定的背景和环境下,产生腐败是必然的、合乎情理的。但是,这并非说,腐败本身是合理的。
如果说,有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存在是合理的,是指交易中心的人出自某种考虑(多数是自身利益的考虑),强制代收。但绝非说,代收是合理的。因为,这样做,多少有点“狗逮耗子”之嫌!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35

积分

骑士

招标师徽章

17#
发表于 2012-1-10 10:34: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5楼Laochan于2012-01-09 23:04发表的  :

存在即合理,是针对“存在本身”而言,而非指存在的“事物本身”是合理的。
例如,小偷的存在是有其社会背景和根源的,其存在是必然的,也可以说是合理的。但是,这并非说,偷别人的东西是合理的。
再例如,有随机抽取中标人的现象存在,如果说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合理的,是指有那么一些藐视法律、无所作为的人存在,这些人只有能力搞随机抽取中标人。但是,这并非说,随机抽取中标人是合理的。
再例如,如果说,腐败的存在是合理的,是指在特定的背景和环境下,产生腐败是必然的、合乎情理的。但是,这并非说,腐败本身是合理的。
.......
说的真好~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8#
发表于 2012-1-10 11:31:45 |只看该作者
我在13楼所介绍的文章是这样写道:


2010-06-10 17:39:46 来自: 老干妈(拥抱中医中药)

存在即合理经常用来作为辩词,但实际上它是一个错误的翻译。

Was vernünftig ist , das ist wirklich ,
und was wirklich ist , das ist vernünftig .

以上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和《小逻辑》中的原文。英语的翻译是:

Whatever is reasonable is true, and whatever is true is reasonable.

后来被中文简化成一句话:存在即合理。

其实我们仅仅用常识就能知道,存在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存在。

城管打人是铁一般的存在,它能说是合理的吗?
民主的制度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在某国存在吗?

那么黑格尔老人家的原意是什么呢?那就要知道德语中wirklich和Wirklichkeit是什么意思了。

查《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422页),这两个词本来就可以这样来译的:Wirklichkeit 条的释义就是“○1[哲],现实;真实○2事实,实际”。wirklich条释义有:“○1真实的,现实的;实际的,确实的○2[口]真正的,名符其实的。

我们看会英文翻译也能看出,原句中的“存在”被译成了true,“合理”译成了reasonable。所以我们应该这样翻译: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凡是真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那么这个“真实”和我们错误版中的“存在”有什么分别呢?

“存在”与“不存在”相对,而“真”与“伪”相对,只有“真”的才是合理(合乎理性)的——vernünftig在德文意思为:⑴智,性,智,头脑冷静, ⑵道,合情合
⑶合适;()合适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于抗日战争时期的汪精卫投靠日本的政府,我们就不承认这个政府是真的,所以在不得不提到它时,总是在它的名称里面特别地加上一个“伪”词,说成“汪伪政府”。还有在抗日战争时期傅仪在日本人的扶持下在东北三省所建立的国家,我们也不承认它是真的,而在不得不提到它时总是在它的名称前面特别地加上一个“伪”词,说成“伪满洲国”。

而正是因为他们都不符合理性——我们理性告诉我们这事儿不对,不靠谱。所以我们说它不是真的。而真的东西,靠谱儿的,全都符合理性,能够经受理性的考验。

所以,用口语来翻译老黑这句话就是:

合理的都靠谱儿
靠谱儿的都合理

原标题:存在即合理?黑格尔?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8664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9#
发表于 2012-1-10 11:33:18 |只看该作者
具体到楼主所问的问题,是一种“存在”,但是,究竟合理不合理?

我将写出自己的初步看法。待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20#
发表于 2012-1-10 11:38: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8楼gzztitc于2012-01-10 11:33发表的  :
具体到楼主所问的问题,是一种“存在”,但是,究竟合理不合理?

我将写出自己的初步看法。待续……



期待早日看到您的见解[s: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4 16:49 , Processed in 0.06916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