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地质疑《条例》彰显的是一种可贵的专业良心”一帖标题再商榷
旗帜鲜明:本指军旗耀眼,军容整齐。比喻政治立场、观点、态度等十分明确。
“旗帜鲜明地质疑《条例》”,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条例》中的规定出现了错误或者说《条例》的立法方向错了。因此,对《条例》不但应该质疑,而且还应该旗帜鲜明地进行质疑。否则,难以彰显那颗“可贵的专业良心”!
瓦哥是80年代的大学生,一定记得当年那篇著名的4•26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吧?细读这个标题,也可以发现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搞动乱是不对的,不但应该反对,而且还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
两篇标题,会不会有异曲同工之处呢?
因而个人认为,“旗帜鲜明地质疑《条例》彰显的是一种可贵的专业良心”这个标题,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想要表达的就是这意思:大家不但要把握好立场,而且还要大义凛然地大声说出对条例的质疑,否则就难以彰显自己那颗“可贵的专业良心”!
如此一来,该帖就“旗帜鲜明地”给指明了一条道路:大家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对条例进行质疑,这样方能彰显出那个可贵的专业良心!否则,至少这个人没有“可贵的专业良心”;如果有人对条例的质疑者进行再质疑,那么这个人简直是人神共愤、可以群起而攻之了!——反对 “彰显可贵的专业良心”的人,难道不该遭众人鄙视吗?
其实,我理解汉瓦总版主的本意:“条例的质疑者没有恶意,之所以勇敢地站出来质疑条例,彰显的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专业良心”,纵观《学条例观争论有感(三):旗帜鲜明地质疑〈条例〉彰显的是一种可贵的专业良心》一文,其实想要表达的也是这么个意思。而这一点,我也是一直赞同的:勇敢而又善意的质疑,确实是难能可贵的一种专业精神,确实能不断推进我们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我所反对的到底是什么观点,我已不想再重复了)。但如果把对条例的质疑拔高到需要“旗帜鲜明地质疑”的高度,这就有点过了。
请汉瓦总版主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