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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96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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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公布关于公布通过类别核定的79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单看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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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1#
发表于 2012-4-10 16:31:31 |只看该作者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温总理,都 说了政策不出中南海。 (2012-04-10 09:25)
海里出政策,海外出对策
老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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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12#
发表于 2012-4-10 17:41:07 |只看该作者
1、全国许多县级都设有招标中心(有的称交易中心)。

2、条例第5条虽然规定设区的市可以设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但未禁止或排斥县级甚至更低级别交易场所的设置。

3、个人认为,县级及以下设置的场所,是取消还是保留,因历史原因可以由其设置时批准的部门处置,不受条例影响,条例第5条中的“可以”两字,还意味着设区的市也可以不设,不设的话县级当然继续保留了。

4、保留的交易场所,不管级别如何,性质和服务定位,受条例第5条第1款的约束。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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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2-4-11 08:36:21 |只看该作者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1、全国许多县级都设有招标中心(有的称交易中心)。

2、条例第5条虽然规定设区的市可以设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但未禁止或排斥县级甚至更低级别交易场所的设置。

3、个人认为,县级及以下设置的场所,是取消还是保留,因历史原因可以由其设置时批准的部门处置,不受条例影响,条例 .. (2012-04-10 17:41)
哈哈,要是按照你这么理解的话,条例第五条可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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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4#
发表于 2012-4-11 16:21:31 |只看该作者
k9616104 所言:“按照这个理解,不设区的市,一般县级市应该是不设交易场所的,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有难度,但是一旦电子招标评标开展开来,也不是不可行。”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我的理解是“同城合一”。即一个行政区域内只能有一个招投标交易场所。
      设有区的市只能有一个招投标交易场所,县级市也可以有招投标交易场所,只能有一个。
即:不能出现一个城市有几个区就设有几招投标交易场所,也不能出现不同的行业部门设有不同的行业招投标交易场所。
        这才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意义所在![s:89]
仁者无忧,智者无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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