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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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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条例》第五条中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有形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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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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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11 17:17:54 |只看该作者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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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社区劳模

12#
发表于 2012-4-12 12:42:20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区级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招投标场所。
理由是,对于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而言必须遵守“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原则,
《实施条例》第五条仅授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招投标场所,并未授权区级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招投标场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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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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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4-15 12:01:29 |只看该作者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看来“交易场所之争”是一个重要的《条例》争夺战! (2012-04-10 21:36)
我们这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存在五年啦,作用吗,很大。以前,发个招标公告,招标办备案后就行,现在,招标办-监察局……,会签单位多达6个,常常需要拿出关云长的勇猛,才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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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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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4-15 12:03:23 |只看该作者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区里应该是可以设的,我们FS市每个区都有,唯一一个没有的这个月也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2-04-11 11:40)
违法啦,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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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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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4-17 11:35:26 |只看该作者

回 谋天 的帖子

谋天:违法啦,撤吧 (2012-04-15 12:03)
扯个P,有的区的强镇都有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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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16#
发表于 2012-4-17 17:00:27 |只看该作者
个人预测:条例这条对交易中心起的作用是强化和鼓励,而不是规范。对市场主体而言,未必全是利好。有的交易成本恐会明显上涨。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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