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shiguanku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银行签订承办投标保证金业务协议的两个疑问

[复制链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1#
发表于 2012-4-16 15:46:25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该市交易中心是按照该市的管理办法作出签订关于保证金事宜协议的约定。
因此,楼主提到的案例,首要的前提,该市管理办法关于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然后再谈该市交易中心制定的关于保证金事宜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是否合法,第三对于单个招标人来讲,一个项目所面对的提交了投标保 .. (2012-04-16 14:53)
有道理,交易中心收保证金吃力不讨好,又涉嫌违法,但是市里的文件规定的很明确,就是要你交易中心收,你说你是交易中心,收不收?

不合理的地方还多了,就拿这个市来说,有文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息开标会,不然废标。。。
又有文规定除了收取投标保证金外,还可以收取信誉保证金,而且现实中也一直有招标人在收(本人见过几百万的)。。。。

如何如何?你是投标人你如何处理?你是招标人你如何处理?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117

积分

精灵王

社区劳模

12#
发表于 2012-4-16 17:02:57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我国法治进程还很漫长,官员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民众的维权意识还很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等条款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认为相关行政法规有涉及违规可以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向有关法制机构提出。

权益的维护只能靠自身,假若自身都不愿意维护正当权益,那就没话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13#
发表于 2012-4-16 21:08:30 |只看该作者
大胆的探索,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就可以大胆试一下,闯一下,不拘泥于条条框框,我们招投标才有好的发展。支持新的探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0

积分

侠客

14#
发表于 2012-4-17 08:38:23 |只看该作者
回9楼
1、首先,我并没有否认该市出台的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涉嫌违法,剥夺了招标人的权利,我只是针对楼主的问题做出回答
2、其次,我在8楼的回答是基于我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以及楼主所说的现实情况下的理解,在条例出台前,投标保证金被移作他用的情况在我所在的地方相当普遍,如果不是移作他用,招标人为了毫无好处的事情得罪市政府你认为他会做么?所以我说你过于理想化。
3、第三,我也不同意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我也希望所有人面对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政府规定,应敢于拿出勇气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也希望世界大同、地球和平,只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你认为现阶段的情况下可能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5#
发表于 2012-4-17 09:18:45 |只看该作者
给位,我在问具体的条款是否合理啊(前提我已经说了),怎么搞成辩论赛了?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5

好友

5958

积分

风云使者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16#
发表于 2012-8-2 15:55:27 |只看该作者
第一、什么是交易中心?
第二、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是否是专用账户(也就是资金不允许个人名义变动)?
第三、既然人家要求银行不能收现金了,肯定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是用转账形式的。
    现在的交易中心,就是为了整合以前的政府采购中心与住建局的招投标科包括发改委的**办公室,在出现法律空当情况下,谋求一己私利影响正常招投标行为的现象出现。而整合这些部门,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金缴纳的好处,就是方便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但是,这个方便也为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了方便。所以,个人意见不交现金也罢。
    手续费,别说羊的问题,现有羊毛出了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侠客

17#
发表于 2012-8-2 21:46:39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银行 这两方参与进了招投标活动

但是条例里面要求保证金相关的内容都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发生的关系[s:69]

这里面很纠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21

积分

精灵王

18#
发表于 2012-8-2 22:23:19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gudongyisheng网友的意见!

        任何创新都必须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突破法律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慎重。

        小平同志要做突破当时法律的事情,选择了“设立特区”的模式。第一代领导人尚且如此,那些宣称创新、要突破条条框框的同志,以创新为名干违法的事情,最终让国家制度陷入混乱,这种危险你们考虑没有?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当大家对法律都不当回事的时候,那法律连擦屁股的纸都不如,因为载明法律的纸张太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21

积分

精灵王

19#
发表于 2012-8-2 22:31:05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一纸公文,将投标保证金交给交易中心集中收取,然后交易中心和银行签协议商量怎么管理投标保证金。这是很荒谬的!置宪法和物权法于何地?

         另外举个例子,大家就会明白。

        有一天,你隔壁的王二麻子突然拿着他当村长的舅舅写的一张纸,上面要求你把你新买的轿车交给王二麻子,因为村长发现你刚拿驾驶证儿,有撞人的危险。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村长命令你交出轿车给王二麻子!王二麻子是村长的亲侄子,忠心可靠,又是个有二十年驾龄的老司机,技术娴熟。多合适的人选啊!?那张纸上面可是有村委会的印章哦。由于是村委会的决定,你硬着头皮交了轿车。王二麻子回头和张三签了一个协议,商量轿车该如何使用。

        您觉得我举的例子,有问题吗?轿车可以换成你的任何东西,甚至是你的亲人!

        这就是不顾法律进行创新的恶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20#
发表于 2012-8-3 08:13:43 |只看该作者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2 16:38 , Processed in 0.07558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