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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x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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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误打成招标人的名称了,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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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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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28 11:39:02 |只看该作者
不存在宽容和不宽容的说法!应以事实(是否存在)为依据,以法律(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绳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就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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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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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4-28 11:39:47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已经约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所以评委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个人也觉的这家单位有点冤,但是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50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也不能说判错,希望国家有关法条能尽快完善,避免类似杯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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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4-28 11:59:52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招标文件有约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视为无效】——这句话,是中国式的模糊语言。

什么叫做“未按规定格式”?如果,样子给的投标人名称,是三号字体;如果,投标人写成了四号字体,可以说“未按照规定格式”;但是,以此来“废标”,难道不是问题吗 ??!!

中国式的招标投标,怎么竟在这种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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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14#
发表于 2012-4-28 12:16:18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不存在宽容和不宽容的说法!应以事实(是否存在)为依据,以法律(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绳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就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选个好的投标人,不是选投标书。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想找个投标文件的格式上的毛病还不容易吗?有意义吗?
就象我们买菜,我们注意菜是用塑料绳捆的还是用草绳捆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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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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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4-28 12:16:41 |只看该作者
是否是实质偏差?哪些算要求的格式?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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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6#
发表于 2012-4-28 12:19:51 |只看该作者
晕。这样废标也未免太那个了吧?不就封面打错了字,有多大影响,就打成招标人的名字,但盖章呢?盖章不会是招标人或别的投标人不就行了。你这样废标对项目来说根本就不利,也有可能因此把一家有实力的投标单位给废了。我个人觉得应该属于细微偏差,你可以扣分,但废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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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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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4-28 12:39:22 |只看该作者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选个好的投标人,不是选投标书。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想找个投标文件的格式上的毛病还不容易吗?有意义吗?
就象我们买菜,我们注意菜是用塑料绳捆的还是用草绳捆的了吗?
请认真看我的跟帖,同时也建议和提醒我以及所有网页都认真看贴。
我的跟帖没有直接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没有回答他这种情况是否被“废标”(投标文件被否决)还是没有问题,我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没有看到招标文件时候,我担心信息不对称,所以,我选择了从另一面回答问题。
我的跟帖只是想说: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废标”(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条件中,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存在上述条件之一,其投标文件就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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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8#
发表于 2012-4-28 12:51:3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能废标。因为投标人是按照你给的格式做的封面,只不过“投标人名称”一项内容填错了,但招标文件又没有规定封面内容填错要废标。所以,不建议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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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12-4-28 15:14:50 |只看该作者
废标,形式评审的第一条就是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宽容,对其他人就公平嘛?公平就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方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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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0#
发表于 2012-4-28 15:42:37 |只看该作者
宽容犯错的投标人?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么?符合你编写的招标文件要求么?如果不符合,你凭什么宽容?
再自私一点,先不说公平的问题,你宽容别人,当遭遇投诉时谁来宽容你?
还是按规定行事的好,这样最起码有个形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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