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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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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钓鱼岛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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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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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7-30 21:28:51 |只看该作者
黄河,好样的!认真学法、懂法、用法!我佩服您的勇气和难得的正气!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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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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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30 21:36:18 |只看该作者
   幸福和被尊重是靠自己争取的!
      要招标投标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各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监管人员和各招标师更加要守法!坚决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斗争到底!
      一路有你,我不孤独!
       keep walking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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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2-7-30 22:34:54 |只看该作者
佩服楼主的正义和坚持,你的意见是对的,因为山东省的规定不与政府采购法比起来效力是不可比的。我也是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人员,很希望和你交流一下心得,我的QQ48362721,有时间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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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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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7-30 23:25:16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审查报价文件。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在谈判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及采购人同意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继续进行谈判采购;如果只有一家,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邀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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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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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3:26:02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办法未对询价为2家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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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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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0:29:10 |只看该作者
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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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7:28:18 |只看该作者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山东省办法未对询价为2家做出规定。 (2012-07-30 23:26)
钓鱼岛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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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7:58: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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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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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27:09 |只看该作者
支持黄河!
竟争性谈判也不能是两家呀,地方性法规也不能违背政府采购法37条“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候选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规定
从中央层面法律法规来看,该项目经过批准可以用询价的采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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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50:26 |只看该作者
法不如令,令不如规定,规定不如我了算。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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