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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aisang:(1)理论上可行,但实践中并未听说,本人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评审也没有遇到 (2)招标人代表不一定熟悉,不适宜当;此外,若无利益因素,招标人代表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3)有的对方已经不允许招标人代表作为评委 (2012-08-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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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飙的人: 同意唐广庆老师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不是一部《预防腐败法》,现在各地凡此种种限制招标人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把招标人当贼防,可是,你防得住吗?没有。是贼,你防不住;不是贼,你压根就不用防。 招标人作为招标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最为熟悉,尤其技术人员兢兢业业,有时候我们代理机构看不上眼的小项目,他们自己都当成百年大计来看待。倒头来却连参与评标的权利都没有,回头楼塌了,招标人是要担责任的,专家早就做猕猴散了,谁担责任? 围标串标从根本上解决,就是推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什么合理低价、综合评审反而是应该限制使用的,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说什么低价能保证工程质量吗?那么高价就能保证?监管部门是干么的?一刀切的否定招标人就是懒政而已。不是去想如何解决问题,而是遇到问题管不了,就一禁了之,懒呗。 最近这10年,招标已经不是招标了,而是监控技术大比拼,扯淡,继续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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