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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皖小丫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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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唱标时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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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49:20 |只看该作者

回 lwl222888 的帖子

lwl222888:不对噢,唱标必须唱投标函。
而且不能给予澄清的,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处理的,而且应该是废标的。 (2012-09-20 17:09)
怎么不能给予澄清????????
如果是法人亲自来参加开标的,都可以澄清吧,开个澄清说明,盖章签字按手印。然后监督统一签字。
不过给不给澄清还是业主说了算。。。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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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45:44 |只看该作者

回 文端 的帖子

文端:怎么不能给予澄清????????
如果是法人亲自来参加开标的,都可以澄清吧,开个澄清说明,盖章签字按手印。然后监督统一签字。
不过给不给澄清还是业主说了算。。。 (2012-09-21 10:49)
仅从该投标人的角度看问题了,只解决了澄清是否属于该投标人的真实意愿表达。而没站在所有投标人的角度看问题。

本案例的关键在于该投标人出现了错误,是否应对错误承担后果的问题。

投标函出错,是重大错误,应该废标,没有可讨价还价的。而对于该废的标不废,其它投标人就可能提出投诉。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假设在场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均书面同意该投标人澄清,且该投标人的授权人也配合办理澄清。那么,风险应可控,继续开评标的风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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