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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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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余杭教授发表长文 深刻剖析中国招标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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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1:31:27 |只看该作者

一个大杂烩的监督机构能拯救中国招标吗?

一个大杂烩的监督机构能拯救中国招标吗?

――与余杭老师商榷



余杭教授是我的招标启蒙老师。当我15年前涉足招标的时候,我读的第一本关于招标投标的书就是余杭教授主编的《招标投标通论》。今天,我满怀对余老师的敬意,认真拜读了余老师的《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以下简称《必由之路》)。现就余老师文中谈及的问题谈谈学生的感想和体会。恕学生直言,不对之处,请余老师批评指正。



余老师在《必由之路》中认为,“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角度看,监管机构的问题是主要矛盾。” 并认为,解决主要矛盾的办法是,“就是要抓住“监管”这个主要矛盾,进行体制创新。”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现实与未来的发展,全国统一的、独立的、有权威的综合监督机构,应该由国家发改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这个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央编办配备干部,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

但是,学生看了《必由之路》后,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这样一个大杂烩的招标监督机构能拯救中国招标吗?

学生以为,这样一个监督机构将会把中国的招标投标搅和得天昏地暗!

学生以为,中国招标最需要做的事是:

一、捍卫《招标投标法》,使中国招标回归到《招标投标法》的轨道上来。中国招标存在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是那些漫天飞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践踏了《招标投标法》。学生一直认为,在现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最为纯洁的是《招标投标法》。虽然,《招标投标法》存在余老师指出的那些问题。但是,我依然认为,《招标投标法》是迄今为止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最为纯洁的。《招标投标法》纯洁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当年起草《招标投标法》的,大部分都是余老师那样的“秀才”,书生气较浓,能够秉公办事。其二,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们对招标投标还缺乏“深刻的”了解,还不知道从招标投标中能得到些什么。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招标中确立招标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

我们应该看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与《招标投标法》是完全一致的!

三、不要以为招标人个个都是腐败分子。在15年的招标实践中,主持了千余个国际招标项目的评标,我的感觉和体会是,大多数的招标人,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是清廉的,他们不是腐败分子。我始终认为,在所有招标当事人中,抗腐败能力最强的是招标人!

四、还招标以本色的定义。招标本色定义是,招标是一种采购、交易方式。招标不是防腐败的利器。招标也不应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利器。

五、政府应该强化治腐力度。让那些有腐败之心的人胆战心惊,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大环境是绿色的,招标投标这块土地才能变成绿色!在茫茫的沙漠中,是难以建造起一叶绿洲的。

请您光临我的博客: http://laochan.bidblog.cn/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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