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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qxnan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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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讨论  请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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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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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10:42 |只看该作者
1、实际做法是提供履约保证金,不一定非得付款这么多次,可以先付30%预付款用于施工单位准备施工材料等,同时要求承办商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付款前验明履约保证金无问题即可。竣工前的进度款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进度支付,要求有监理单位签字的认可,业主单位同进度现场查验。
2、保修金一般不会要求这么久的,一般一年后就还清质保金,投标单位不是一锤子买卖,业主和监理也不应该是吃醋的,靠保修金来保障质量也不适合。一年后退完即可。
3、暂定金额以实际发生、三方签字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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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45:10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总体的意见是,采用工程形象付款是一个可行的、简单的付款方式。对于总投资仅300万元的项目是适用的。并认为业主确定的具体支付指标,我认为也是合适的。应向财务部门解释如下:
  1、每浇完一层楼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并无不妥。就是未砌墙,从完成工程量上如果达不到应结算合同价的10%时,也就是说提前多付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该的,因为这等于支付了一部分预付款(因从楼主的表述中未列预付款项目)。如果把上述10%改成7%时,费用不够或者无预付款时,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必然把向银行贷款利息摊到投标价格中去(就是大家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业主支付10%有多余时,承包人可以少贷款,利息也就少了,投标价格也相应减少了。或者前期多支付一些,后期也会相应少支付一些。只要注意控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支付不超过95%即可。
  2、关于缺陷责任期的问题。财务部门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混在一起了。合同条款中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要称为保修金。业主规定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办完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留5%工程质量保修(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50%(质量)保修(证)金(无息);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50%(质量)保修(证)金(无息)。”是适当的。(1)缺陷责任期是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在这个时间内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存在的任何缺陷或者新的缺陷,都应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完成。如果这个时间内对已经出现的缺陷修补不完时,依据合同规定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所以质量保证金只与合同有关,缺陷责任期满质量保证金应全部退回!
  3、关于保修期的问题。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和期限,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行业有关规定。如网友418426043(5楼)所讲,均属上述规定。如主体工程的保修期是设计使用寿命,期限远长于5年。所以《条例》规定期限已超出合同管理范围。也就是说超过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期限范围。保修范围和期限由各个行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
  4、暂列金额的问题。暂列金额是指除暂估价所列项目(专业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外,设计变更、合同变更、计日工、风险处理费、索赔费和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招标代理费等,只要这些项目发生,均由暂列金额项目列支。该费用只有监理工程师指示使用时,才可以使用。该笔费用剩余款仍是业主的,不足时也有业主增加额度。因此,在招标阶段只由业主列明规定的数额(如本合同10万元),投标人是不能改动的。投标人投标时只是将其(固定数额如10万元)加入投标报价中即可。所以在招标阶段不会发生该笔费用,只能是合同实施阶段才有可能发生。
  建议用上述原则与财务方面协调。
  结论:业主规定的支付原则是可行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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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49:59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总体的意见是,采用工程形象付款是一个可行的、简单的付款方式。对于总投资仅300万元的项目是适用的。并认为业主确定的具体支付指标,我认为也是合适的。应向财务部门解释如下:
  1、每浇完一层楼面 .. (2013-03-03 11:45)
支持唐老师,学习了[s:125]
想再问一下,若招标人针对保修期提出暂扣保修金,到保修期满后再退还,这样合理否?若不合理,那么为保证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是否提供其它的担保方式?
我的梦虽然看上去很遥远,但不是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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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3 12:36:18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总体的意见是,采用工程形象付款是一个可行的、简单的付款方式。对于总投资仅300万元的项目是适用的。并认为业主确定的具体支付指标,我认为也是合适的。应向财务部门解释如下:
  1、每浇完一层楼面 .. (2013-03-03 11:45)
非常感谢唐老师的耐心细心爱心的准确的回答!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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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7:30:03 |只看该作者
再谈用形象进度结算的有关问题
  回12楼的问题:据本人了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是国家规定保修责任,即所谓的“终生保修”,属于社会责任范畴,只要符合《条例》规定保修范围和期限,存在质量问题原承包者应按《条例》进行保修!而无需交纳保修金(期限太长)!一旦有争议,可用法律解决之!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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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39:53 |只看该作者

回 zqxnankang 的帖子

zqxnankang:5年保修期是相对于屋面防水 (2013-03-02 17:30) 
yes 哈哈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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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40:42 |只看该作者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妹的,总算换了个头像,终于把头摆正了…… (2013-03-02 17:59) 
  是啊,我早就跟帖叫楼主换个更精神的头像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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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8:41:42 |只看该作者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2013-03-02 17:33) 
哈哈,看来考证高手也要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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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0:34:48 |只看该作者
唐老师 的见解 还是 不错的,我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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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4:59:53 |只看该作者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2013-03-02 17:33) 
     这里的保修期其实就是我们现在通常说的责任缺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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