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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诚.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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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评标办法的歧义,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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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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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2:26:36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对具体的规定没有兴趣。
老朽对歧义的看法如下:
两种理解和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问题是以谁的解释为准,解释权归谁。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权归招标文件的编制者,以招标文件编制者的解释为准。 (2013-04-18 08:47)
支持。
嘴大的是招标人。如果投标期间对此不提出异议,那招标人就可以自己解释自己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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