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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j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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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不足3家该怎样处理》一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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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4:06:54 |只看该作者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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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14 15:04:42 |只看该作者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没错,但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还得遵守采购法中的法定程序规定。
也就是说,严格来讲,应该从组建小组、编制采购文件从头开始。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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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6:31:30 |只看该作者
两种情况分析一下
1  是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开标,法规没明确说。那么如果开标(1家开标或2家开标),开标后评标时肯定实时性响应不足三家,结果是废标。不开标,那应该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招标程序结束。
2 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明确废标。
所以以上两种情况的结果肯定是招标程序的终止。无论下面无论变更成什么采购方式,从程序继续均是不可能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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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7:00:17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版主分析的第一种情况令我糊涂了!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开标法规没明确说?从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看,并不是版主说的这样。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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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7:24:52 |只看该作者
再来一次,还是不足三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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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5-14 23:45:57 |只看该作者
  “再来一次,还是不足三家”也应报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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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0:37:29 |只看该作者
这就政府采购速度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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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3:38:18 |只看该作者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  版主分析的第一种情况令我糊涂了!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开标法规没明确说?从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看,并不是版主说的这样。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 (2013-05-14 17:00)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在之后的,而且这个报告应该是书面的还要附上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是否存在问题的说明,显然不是在投标当时。投标截止当时是如何处理呢?应该是,不得开标,并将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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