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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shiguankun:不管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我认为应该拒收。 既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那你投标人就要照办,你不交,我当然有权拒绝你,这个权利应该给招标人。 请专家过来是要在评标的过程中使用专家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标。不能把太多的权利都给专家,招标人和专家应该各自有各自的权利 .. (2012-05-15 14:18)
kkxxll99: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不足、迟交、无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所以我认为交由评标委员会专家比较合理。很高兴与大家探讨,向大家学习。 (2012-05-15 14:44)
白云庄主:同意此观点! (2012-05-15 14:59)
gudongyisheng:我理解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既然投标人都已经制作好了投标文件并递交给招标人,说明投标人是有诚意进行投标的,那么投标保证金的作用相应消弱;从鼓励竞争的角度,招标人也不应拒绝任何投标文件,甚至在世行的招标文件范 .. (2012-05-15 15:15)
ld5087:我认为应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作用就是对投标行为有个保证作用,应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没有交就是未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2012-05-15 16:34)
沈律师:法律专家的观点:应当接收。1、工程招标,《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不属于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情形。拒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18号令的规定前后矛盾。实务操作中应当接收。第一,开标现场基本上没有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投标人是否交了保证金,是否 .. (2012-05-1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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