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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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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收还是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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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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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09:36:58 |只看该作者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肯定是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拒收是没有问题的。
2、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显然,条例规定的拒收没有明示对于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否应该拒收,那么,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也应该是允许的。
3、拒收与否,我基本同意不可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应到达指定账户的前提下,未交应拒收;如果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应接受,就像有位同仁说的,你怎么确定里面装的不是现金?所以对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开标时只做记录,不做结论。交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评审。特别是只有3家投标的,更应灵活应对。
笃学尚行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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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12#
发表于 2013-7-13 09:20:0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不属于投票问题!如果市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拒收,见财政部18号令,如果是工程招标,就应接收(《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无包括投标保证金这种情形),组织开标,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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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13#
发表于 2013-7-13 09:23:15 |只看该作者
补充:只要不是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就应接受,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有效,有效的据需评审,无效的直接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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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表于 2013-7-13 22:53:36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一个开标现场公布基本价的时候的拒收和由评标委员会初审时决定挺纠结的问题。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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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09:50:40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这里有一个开标现场公布基本价的时候的拒收和由评标委员会初审时决定挺纠结的问题。
     没有看懂。请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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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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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13-7-14 11:34:57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没有看懂。请细说! (2013-07-14 09:50)
有些行业的工程类项目习惯开标现场对各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进行现场计算和公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现场公布的报价分基准值就要在评标时删掉一家后进行修改,投标人自己计算的报价分就会与评委改过的报价分不一致。所以,类似项目只允许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处理,其实不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拒收比较好。
开标时公开的东西,评标时应该尽量不做修改,不然会有很多的麻烦。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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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1:47:44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有些行业的工程类项目习惯开标现场对各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进行现场计算和公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现场公布的报价分基准值就要在评标时删掉一家后进行修改,投标人自己计算的报价分就会与评委改过的报价分不一致。所以,类似项目只允许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处理,其实不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拒收比较好。
开标时公开的东西,评标时应该尽量不做修改,不然会有很多的麻烦。
    这些行业的习惯是错误的!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基础是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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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1:58:57 |只看该作者

回 maolinfan 的帖子

maolinfan:
这个问题不属于投票问题!如果市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拒收,见财政部18号令,如果是工程招标,就应接收(《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无包括投标保证金这种情形),组织开标,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有效。
   《政府采购法》没有就此问题有专门的法条规定,个人认为财政部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应该尽早修改这规定,否则,就是违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不单单只针对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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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2:03:15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有些行业的工程类项目习惯开标现场对各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进行现场计算和公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现场公布的报价分基准值就要在评标时删掉一家后进行修改,投标人自己计算的报价分就会与评委改过的报价分不一致。所以,类似项目只允许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处理,其实不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拒收比较好。
开标时公开的东西,评标时应该尽量不做修改,不然会有很多的麻烦。
   晕,这个问题在171、173楼解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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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2:06:26 |只看该作者
   就法理探讨,当然要接收此类投标文件,不能拒收,其实没有任何争议了。
      在实操中,个人建议各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收投标文件的经办人应该好好看看160楼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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