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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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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学习徐文的进一步思考 【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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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01:52 |只看该作者
3、目前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包括重要的分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我看了不少公共资源中心大致概况,基本上以“政府采购;工程交易;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四项内容为主。  

这里,没有金额数量相对少一点,但是,很重要的商务部主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这,不能说不是个遗憾。

至于为什么 ?是商务部管理“太独”,别人不好“参呼”?还是别的原因?我就不知道了。

恰恰相反,我觉得商务部主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目前国内最为规范的

1、商务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且不断修改完善:从最早的7号令,到13号令,再到2014年的1号令;

2、商务部借鉴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招标投标”范本;供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广泛应用;即提供并使其统一和规范的标准格式,也提供统一格式的空白的附表,满足招标人具体招标项目的特殊需要。

3.商务部借助必联网,建起了全国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平台;平台包括两大部分:

A、工作平台,即完成各种各样的申报,审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等等注册,招标信息公布前的备案审批等等;

B、信息发布平台:各种各样的信息发布,质疑投诉;中标公示,招标结果公告……

4、商务部建起了含有2万多名专家的全国专家库(有2级分类),供招标前期的专家审查和评标工作的抽取,提供了方便。

    5、商务部在国内首创实行对招标文件抽取专家预审的办法;即在上报前,抽取专家,进行事先咨询;主要是两条:(1)能不能满足投标人有3家以上的要求;(2)技术条款中,有没有“歧视性条款”。……这样的做法,大大减低了出问题的因素,减少质疑投诉的可能。……

6、商务部对质疑投诉的处理比较规范。

著名专家,律师谷辽海先生在《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册2004年中,的最后一篇p294,就写过《行政执法主体须借鉴的范例》,肯定了当时的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对于处理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的法律依据;处理时的法律文书等情况,做了比较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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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03:20 |只看该作者

4、公共资源中心能否反腐败,是个疑问 ……

众人认为:公共资源中心统一规范,便于“反腐败”。

2010年,有文章赞扬 :【合肥730亿“大建设” 没倒下一个干部】;

但是,我觉得,各种形式上的“反腐败”不是真正的决定因素;而关键的还是法律法规政令的科学与严密和具体执行和措施。

以著名的合肥为例。

在2010年,中纪委在合肥召开会议,宣布了20起重大案件;其中,合肥评标专家窝案是其中之一。7名评标专家因受贿20多万,被判刑。……

但是,就此案例来说,问题远远不至于评标专家的问题。人们要问:行贿人怎么处罚了 ? 为防止类似的行贿人得手,没有什么措施 ?

情况如下 :

行贿人夏东海曾经受到公开审判,但是,我没有查询到下文。

而,在合肥招标中心的网站上,我看到如下信息:

合肥招标中心登了 有关声明 :(转发;节选)


(1)发行人与安徽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及夏东海的关系

安徽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系夏东海个人及其家属投资的企业,该公司是发行人在合肥地区的代理商之一。

夏东海及其销售经理孟强涉嫌在安徽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投标的长江路隧道改造等两个项目和代理发行人投标的阳光花园等四个项目中,存在采取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1-27

其中,发行人在阳光花园等四个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曾授权夏东海作为投标代理人协助进行有关投标的事宜,授权范围为代为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但发行人并未授意及参与采取不法手段谋取中标,对夏东海及其销售经理孟强的不法手段并不知情。

……  ……

2、发行人于2009年9 月10日终止了与安徽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关系,取消了其代理商资格,责令该公司名称中不得再采用“康力电梯”的字样并相应变更公司名称。安徽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安徽东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3、发行人依照公司内部规章,对公司内部有关在代理商监管工作方面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分。

4、发行人于2009年10月9日,向合肥市招管办进行了当面陈述申辩,认为发行人不应对代理商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行为负责,合肥市招管办应撤销有关不良行为认定行为。

事后,合肥市招管办及时撤下了其在合肥招投标中心官方网站中的公开披露信息。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保存时间:2010/5/29
原标题:康力电梯(00236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保荐书 - 大洋新闻
http://news.dayoo.com/finance/201003/10/54401_101195452.htm


我想,问题是:投标人已经授权 某人代为投标;发现其有行贿问题后,发布一个声明,说,我不知道。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吗 ?由于上市,该公司就可以要求,而且被同意,删除已经发表的有关处罚信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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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05:34 |只看该作者
5.公共资源中心的收费问题,说一点大实话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我的理解,不是不可以收费;可以收取个别项目的办公费用;但是,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也不应该“赢利”。

由于各个公共资源中心对此事基本不谈,我们很难知晓内情。

但是,还是以合肥招标中心为例。

有文章说,【通过招投标方式,合肥市运作的5000多个项目共节约上百亿元的财政资金】;而【合肥市2004年全市的财政收入是105个亿,而通过5000多个项目的运作,节约和增值的资金价值相当于当年全市的财政收入。

2011年,在合肥招标中心网站上,我看到一则信息:

合肥 费用太高的意见.jpg




2014年初,领导讲话告知:2013年【全年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4577个,实现交易金额1433亿元,成交金额达到1237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484亿元,】

有消息说,合肥招标中心(已经改名为“合肥公共资源中心”)收入余额2亿元。

由于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合并,导致的“节约”和各种拍卖的“增值”一起说,就形成这种似乎有些别扭的讲法。“节约和增值”……

而2亿元的收入,对于一个单位不是小数。究竟这笔钱,该不该收?合肥公共资源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这笔钱最终用到什么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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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06:41 |只看该作者
6、公共资源中心与公共资源平台,有着概念上的很多不同:

6.a 公共资源中心,是依据类似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建立起来的。

它的最高领导,就是“一委”,也就是“市长牵头的临时委员会”;实际上,它强调了地方政府的权威;而“一办”是其下属的临时办公机构。它到底是怎么“整合”各个职能部门的 ?是不是取代了?是不是更多了一层领导关系 ?对于各个部委的那一条线,如何联系和贯彻执行?这样的重要问题,人们不曾谈起……

而“交易平台”,强调的是平台。平台有两种含义:一种是通常的“有形交易市场”;另一种是无形的交易市场。后者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应该是我们重点发展的。

6.b 公共资源中心,可能是所在地区的唯一允许的执行机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被合并后,主要以“政府采购部”的名义出现。而各种招标代理机构,许许多多事情被中心的“工程交易部”所取代,变得名存实亡;

它也有平台;但是,这个平台,局限于当地政府部门权限范围内,或者,扩大到相应周边地区;不包括所在地区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和省级单位等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是一个提供服务场所。各种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可在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活动。

6 c. 公共资源中心,体现了政府部门“无不监管”的理念。还是举合肥的例子。

有一种说法,对于政府采购,合肥的做法是:

此后,小到一支铅笔,大到上亿的项目,都必须经由此平台,再也不受权力多头的牵制,从源头上遏制了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合肥:创新让阳光照耀招投标市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9-12-07)

要求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涉及国有资金和资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建设等具有竞争性的11大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在统一平台上进行交易,实行市场化运作

而前景是 位于滨湖新区的合肥要素大市场正加紧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6月竣工。届时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将整体搬迁至要素大市场办公,还将整合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进驻要素大市场。除此之外,已经挂牌的安徽省文化知识产权市场、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也将纳入这个超级“资源超市”中。今后市民租房买房、找工作、购买名人字画,农民种的农产品想卖个好价钱,艺术家的书画作品要拍卖都可以来这个大市场逛逛。

那,是不是政府要统管一切 ?打破了各个部委等”“权利的“牵制”;但是,对其自身,有何“权力制约” ?而且,是不是混淆了“公共采购”与“私人采购”的区别 ??

而公共资源平台的理念,是“政府要简政放权;要把市场能够做的事情,交给市场”.

不是说,政府放任自流;政府应该管的关键几个步骤,还是要管的!!

还是以合肥为例.合肥是省会城市,隶属于合肥市的项目,都集中到“合肥公共资源中心”了,而在合肥的省级单位呢 ? 是不是应该归到省级的 “公共资源中心”呢 ?

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人们可以方便的实现网络审查,备案,投标开标和评标。特别是“远程评标”。在中国“非典”盛行时期,我们进行的有中日合资的一个国际招标项目,涉及标前答疑。外国人不敢来,我们也担心不愿意让他们来。怎么办?

日本人利用当时国内有的技术,利用 isdn (比拨号上网的64k而言)网速稍快。加上配套的索尼29寸彩电,虽然播放有些卡,但是,基本上听说都能够满足全屋人的需求。

现在,无论计算机技术还是互联网技术,都不知高了多少倍;光线传输的速度,有的已经达到100兆,专线更是1000兆。

人们更便于利用来实现:“远程评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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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37:53 |只看该作者
赶上直播了,楼主的认识很深刻。


但到底该怎么办?怎么改?


我觉得走到今天,国务院该好好想想顶层设计的问题了,不能听监察部一说搞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马上出台政策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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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1:44:28 |只看该作者
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是,有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招投标情况更加混乱了,按照某些说法原来是“九龙治水”,现在变成十龙、十一龙了,而且出了问题更找不到部门来负责;


交易中心可以决定一个项目是接还是不接,可以决定怎么执行某个项目,可以决定中标通知开不开!怎一个乱字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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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4:58:36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1 【原创 ;连载】

高老说出了我们大家工作中的一此思维混乱,想说不敢说,也无处说的囧境,高见!佩服!祝高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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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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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5:00:55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1 【原创 ;连载】

现在的代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成了政府聚财的一种手段,还有看不见的领导人安排工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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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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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7:20:34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1 【原创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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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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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7:37:30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1 【原创 ;连载】

高老师对招投标事业的赤诚之心深深感动了晚辈,为您祈福!希望高老师的肺腑之言引起决策层领导的重视,业界同仁们要把这篇帖子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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