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soliton200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发出后,能否再判定其资格不合格?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1#
发表于 2016-5-3 12:31:12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这个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泄露,二是弄虚作假。这两个问题是当前招标投标中相当普遍的且已经成为顽疾的问题。 (2016-05-03 11:17) 
纪检部门要盯住的是犯错误的单位或个人,而不应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而该负责行政监督的部门又没有见到“踪影”,招标人自行组织重新核定,是招标人代表该听话,而不应该是招标人听话,管招标人的单位没有“见面”,举报人凭啥直接向纪检部门举报,因为他不是为了举报而举报,,,监督部门不能只是躲在后面做管理监督,该出手时就出手,还要做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做好帮助,做好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1914

积分

精灵王

22#
发表于 2016-5-3 12:32:1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楼上,如果行政监管部门都不能被相信,还能相信谁呢?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5-03 09:57)
你没看懂在下的意思。在下压根就没有说行政监督部门不可信。在下的意思是,行政监督部门到异地去调查取证,遇到不配合的情况也不少。作为行政部门,又不可能有公安机关那样的强制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3#
发表于 2016-5-3 13:11:41 |只看该作者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你没看懂在下的意思。在下压根就没有说行政监督部门不可信。在下的意思是,行政监督部门到异地去调查取证,遇到不配合的情况也不少。作为行政部门,又不可能有公安机关那样的强制措施。 (2016-05-03 12:32)
你说的行政监督部门也“难”以完成,而我说的是“应该”完成,两者之间没有矛盾;分歧就是我把“困难”交给了当地的监督部门,而当地的监管部门会“不愿意”完成,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49

积分

侠客

24#
发表于 2016-5-15 21:34:40 |只看该作者
1、现在项目都没好的结果
2、问题如是造假问题,招标人说申请人提供合同原件造假,请谁去鉴定,问了律师鉴定很麻烦,需提供申请人和签订合同方的章,这事如果真的造假,申请人一定以各种理由不配合。
3、行政监督部门去调查这事也不靠谱,招标人凭什么去投诉申请人造假,无凭无据,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处理,不可能打电话询问吧,重点工程项目投诉流程大家都知道,谁投诉谁举证,况且项目等着招标呢,无期了
4、现在申请人采取各种不配合调查取证,招标人也无法对其采取动作,因为资格预审已结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687

积分

圣骑士

25#
发表于 2016-5-19 10:33:28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显得自己打自己嘴巴,随意及儿戏。既然资格预审已经通过且发出合格通知书,就应当认为资格预审程序已经完成,其是符合资格预审的条件的。有人举报,就应当适用后续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查及处理,否则就证明资格预审程序的审查是形同虚设。发出的合格通知书就是废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1914

积分

精灵王

26#
发表于 2016-5-19 11:37:51 |只看该作者

回 duyueleo1982 的帖子

duyueleo1982:这种做法显得自己打自己嘴巴,随意及儿戏。既然资格预审已经通过且发出合格通知书,就应当认为资格预审程序已经完成,其是符合资格预审的条件的。有人举报,就应当适用后续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查及处理,否则就证明资格预审程序的审查是形同虚设。发出的合格通知书就是废纸。 (2016-05-19 10:33)
不赞同。资格预审,基于的是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但如果这些材料本身就是伪造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并不一定能够鉴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8 12:00 , Processed in 0.07414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