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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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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是否应该让采购人参加唱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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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1#
发表于 2008-8-29 11:12:24 |只看该作者
相对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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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08-9-2 16:33:17 |只看该作者
7楼做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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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3#
发表于 2008-9-5 15:32: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崔晨微2008-08-06 10:54发表的:
我们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分三个袋子密封。 先开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计算得分情况,制作最高限价。然后再到开标区宣布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然后再开报价标,公布最高限价,再报价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

这样做有这样做的好处,但存在以下问题:
1、如果出现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而导致不足三家的情况,那不是要评完商务技术标才知道,那这样就太浪费人力物力了,采购人和供应商也会有意见;
2、如果采购人有倾向性的话,他会在评商务和技术标的时候尽量拉开分差,专家一般也尊重采购人的需求,所以报价先开和后开的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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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4#
发表于 2008-9-12 16:21:14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做法是,采购方评审专家不参与唱标现场,采购方代表和监督是可以参与唱标现场的,但是这两位没有打分的权力。而唱标现场只是唱经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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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5#
发表于 2008-11-7 11:03:25 |只看该作者
技术、商务采用暗标形式上可以解决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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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26#
发表于 2008-11-11 11:35:09 |只看该作者
不能剥夺采购人的权利,实际上如果说倾向性,评标专家又何尝不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就如楼上所说从形式上解决就只有采用暗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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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27#
发表于 2008-11-18 14:48:29 |只看该作者
有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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