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冬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遇到了点麻烦事,帮忙分析一下,我做错了多少?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21#
发表于 2011-5-9 19:42:14 |只看该作者
1、资格预审走过场?
2、第一、第二联手,你再帮他把保证金退了。三得利啤酒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2#
发表于 2011-5-10 08:50:28 |只看该作者
特别理解楼主的心情,这个案例比较现实。其实业主有时确实不如投标人厉害,人家投标人走南闯北的,老江湖了。有的业主是经过好多年的努力,好歹政府给了点钱想着盖个楼,面上看,好像投标的都围着您转,其实欺负业主是必需的和肯定的,抢下这种标再耍赖的大有人在。而且投标人比您神通广大。不想惹事劝退的情况有,只能退保证金,不然更会引起纠纷不断。理是没地拉。这个就是咱们的市场。
大家讨论肯定是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一时半会儿还不好解决。等什么都按“明规则”而不是按“潜规则”了,楼主碰到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68

积分

圣骑士

标出生命的真谛,标出事业的精彩

23#
发表于 2011-5-10 08:59:02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案例,我又全身一个冷颤,以后标书要注明:

存在已下情形,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不予退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4#
发表于 2011-5-10 09:08:20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样的事情,可以这样处理:
业主找中标人来签合同(而不是全体开见面会),签合同过程中讲明问题要害,估计他会主动退出,要求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即找正当理由书面告知。
这样有个正当的理由(例如:项目经理住院,企业领导层更替,关键设备损坏到报废等,想找正当理由相信有的是),退掉保证金就没有错误。而且业主出面,代理机构可以不参与,由业主的工作人员给他们谈,谈到多深都没有多大问题。只要代理机构不参加,因为只要是代理机构出面问题就多,麻烦也多,牵扯的事情也更多。
换第二名也得有第一名的书面放弃才行。
其实,签不下合同换人的都没有搞这么复杂。市场有时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不是恶意的不签合同,一般都退保证金。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5#
发表于 2011-5-10 09:16:25 |只看该作者
在市场还没有完全正规时,有时处理问题只能凭良心。
还是那句话:呼吁大家都按“明规则”,抵制“潜规则”,打击恶意抢标。
不然招标最好使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永远也没法在我国的招标项目中实施。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26#
发表于 2011-5-10 09:41: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2楼carllau于2011-05-10 08:59发表的  :
看到这个案例,我又全身一个冷颤,以后标书要注明:

存在已下情形,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不予退还。  

[s:56],呵呵,可惜标准文件中的须知部分是不允许修改的。不过我认为没收保证金肯定是招标人的权利,既然是权利,我们就有自己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权利。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27#
发表于 2011-5-10 10:16:57 |只看该作者

回 23楼(毅青) 的帖子

无欲则刚!![s:125]

理由不太认同,我理解的正当理由一方面是指不可预见的,另外就是国家政策,或者企业的影响到工程开始的重大事件。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8#
发表于 2011-5-11 08:52:04 |只看该作者
影响的重大事件,有些事也是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例如项目经理有病。换人?没有其他壹级建造师了或业主不同意。中标企业领导大换班,项目班子变动较大等。包括楼主的业主担心的设备问题。如果建桥,项目要求大型的架桥机,那么,人家投标人的就是坏了,来不了了,上哪里借去?只能放弃,这个也应该属于正当理由。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9#
发表于 2011-5-11 08:57:05 |只看该作者
至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是铁定的,不在讨论楼主问题的范围。
其实,说到底,在23楼建议处理的方法是夹生饭后的回锅。关键是不要做成夹生饭,这个在厨师。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272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30#
发表于 2011-5-11 09:45:39 |只看该作者
有点惊讶。资格预审干嘛去了?招标文件里对主要设备、经验业绩全无要求?如果是资格后审,就更好办了,怎么就让人抓住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6 11:50 , Processed in 0.07455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