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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模糊语言”,提倡“科学描述”【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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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0:47:35 |只看该作者
C、大胆剖析部委政令和招标文件中的模糊语言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206584070.html

    中国目前的采购与招标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由于法律规定许多是原则性的,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在各自的主管范围内,大量的部委政令,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作用。

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辑出版的《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2008年12月第一版)为例,它一共收录了采购与招标领域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政令274个,其中很多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25个部委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章和政令,弥补了《实施条例》没能及时出台而带来的某些不便,对贯彻执行两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但是,这些规章政令,除了极少数对原法律原则有违反以外,大量的,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模糊语言。

以原国家计委3号令为例。

这个文件,重点规范了“工程建设下面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政令,严格地讲,它应该是《招标投标法》的一个附件。

这里,只是规范了“工程建设”和其中需要采购的设备和物资;如果单独采购设备,算不算在内?

这个政令,明确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必须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此政令;但是,多少“金额额度”?没有提;意味着,只保护“国有资金”,而不必顾及其他资金的利益——是这样的吗??

原国家计委18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是2002年1月10日颁布的。后来,有了《政府采购法》……人们不知道,这个18号令,“暂行”到哪一天。再后来,北京沃尔沃公司状告财政部“不作为”,据说就是对《政府采购法》和18号令如何理解分歧有关;几年过去了,也不知道最后结果如何……

那个著名的原国家计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是2001年7月5日颁布的;暂行了近10年。

采购与招标中的重要时间,一般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等标期是20天;比如,投标有效期是XX天;比如,中标结果公示是7天;比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该签订合同;比如,XX天内要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资料。

但是,部委的“暂行”政令没有时间要求,那是为什么?

联系到看到的招标投标实践,本人感到:这个政令好的地方,精华的地方,许多被人为的忽略;而它某些用模糊语言表述的地方,被人为的夸大和利用。比如,第25条(关于重大偏差)中,“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本地注册分公司,方可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有的地方规定:必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否则“废标”——如前几天丹阳的案例。这样做,实质上是否定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制度。

再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多部委27号令为例。这个政令颁布于2005年1月18日。在其第41条中,第一次出现“招标人不受理”的字样,还有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属于“不受理”的范围。

本人多次批评这个规定。它修改了原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况只有一种的条款(参看28条和36条)。

受理”这个词,多用在政府机构(公权)接受和办理单位法人以及自然人有关事宜的时候,不适用招标人和投标人属于同样法律地位的情况。

再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是一种模糊语言。从实践中反映出的案例来看,招标人的许多要求是不必要也不合理的。如,有的投标文件要求必须用纸质东西粘合,然后在粘合处加盖公章和授权人的私章,缺一不可;否则即导致“废标”。

——有案例,投标人采用胶纸带密封即被认为不合格,不予接受。

——也有案例,投标人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没有包括全部资料;例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凭据;在现场,投标人则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拆开密封,将其放入后再重新密封。——但是,一来可能导致错过了投标截止时间,二来,重新密封的痕迹存在。也被认为是不合格。招标人因此拒绝该投标。……

“密封”的含义,被曲解了。招标人的“权力”被随意授予和扩大了。

招标投标的竞争,由实质问题,变成斤斤计较于表面和次要的问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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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1:06:05 |只看该作者
D 、简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模糊语言

如今,不少招标公告存在着“模糊语言”的问题,不能给潜在的投标人足够的信息,使他们方便地决定是否参与该项目的竞争。

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去掉了某些具体时间地点的因素,摘录主要内容如下:

【新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主机设备成套采购、末端设备采购、打井工程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主要货物:满液式螺杆水源热泵机组、卧式暗装风机盘管机组;

一期工程总冷量为3400KW,选用一台2490KW,一台910KW机组,小机组带热回收装置;二期工程总冷量为8200KW,选用两台2300KW型号的机组,一台3600KW的机组。

项目主要包括:

01包:主机设备成套采购;

02包:末端设备:风机盘管采购;

03包:打井工程。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产品生产许可证、CRAA产品性能认证证书、业绩证明,报名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包,招标文件及资料售后不退。】

这样的招标公告,既没有说明是招的什么主机?不看具体内容,不会知道这里的主机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指的是空调机组?;而且,也没有本次招标是一期还是二期工程招标。

还有一些招标公告,写着“详见招标文件”;那么,不购买该招标文件,就不可能知道最关键的要求是什么。

常见的问题,不少是关于用※表示“实质性要求”,只要有偏差就导致“废标”的。人们要么把所有的条款几乎都标注上了※;或者,一个※表示多项技术商务要求。

这方面的问题和分析,应该很多。作为一篇短文,这里就不再详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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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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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1:11:46 |只看该作者
  你的有关问题,涉及有关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去找有关部门,再找有关领导……具体有关是谁,猜来猜去好难。呜呼多少有关,原来与己无关。
         ――网友戏说“有关”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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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1:32:08 |只看该作者
因为工程建设与安全有关,与物价有关,与环保有关,与卫生防疫有关,与社保有关,与土地管理有关,与税收有关,与职工教育有关,与消防有关,与党建工作有关,与银行有关,还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有关,。。。。。。。。因为管你的部门太多了,所以只好用“有关部门”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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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6:33:32 |只看该作者
E、如何避免模糊语言,提倡科学描述?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206615024.html

这个问题,可分两方面分析:

第一、对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令,模糊语言是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没有准确的界定“公权力”的责任范围和界限。

本人是法律的外行。但是,听说过法律界人士有一个共识,或者说是“国际惯例”: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则不可行”。也有人归纳说“法无授权则禁止”。

而对于单位法人和自然人这样的“私人”,则有说法:“法无禁止则可行”。

本来,政府部门的“公权力”是保证相关法律贯彻实施的;但是,在大量的模糊语言情况下,具体公权力的范围划分和界定不清楚,“有关部门”如何有关?往往容易造成“扯皮”,导致“不作为”。即使个别部门、个别领导干部想努力有所作为,也困难重重,难以作为。

所以,准确的划分具体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是消除模糊语言不良影响的必要途径

第二、对于采购人招标人而言,“模糊语言”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无知或者别有用心”。

这里说的“无知”,指的是采购人招标人对于所需的工程或者设备,并没有很好的了解,无论是从技术或者市场经济方面,心中无数。

这时,采购人撰写招标文件的技术或者商务部分,往往容易简单地抄写某个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无形中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利。

招标人“别有用心”也分为故意和被迫两种情况。这个问题,超出本短文的范围,暂不讨论了。

对于采购人招标人不知道如何编写标书的具体问题,本人的观点是采用如下办法:

1)政府部门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由国家各部委牵头,组织制定成系列实用的、有权威的采购招标标准范本。


人们不仅仅需要知道“怎样做是不对的”,更需要知道“怎样做才是对的。”

管理也是服务;服务也是管理。

目前,还要防止各个地方借机指定自己的小范围的“范本”。如果,一个部门几种范本;一个地方,几种范本;而全国范围,各有各的“范本”——“范本”泛滥——那就不是真正的范本,而是更加混乱。

3)改变和发挥“招标代理”的作用。

     “招标代理”不应该只是走程序的需要,而应该起到咨询作用;

    4)进一步发挥“专家库”的作用。

    目前,各地区,部门,大都已经建立起“专家库”,集中了数以千计的各类专家。但是,多数地区,仍称之为“评标专家”,仅仅在评标时候,才聘请其发挥作用。

    本人以为,更为准确的做法和称呼,应该是上海地区和商务部的那种做法:“评审专家”。

专家在前期,比如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定阶段,即有可能被抽取而介入,提出意见和建议。当然,参加前期审查的,不能再参加后期的评标工作。(目前,商务部的国际招标“专家库”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的专家库,好像这么做已经有了一段时间,有比较成熟的经验)。这些专家,既为招标人提供咨询和帮助,也是为政府部门“提前把关”。


结束语:

“模糊语言”问题的分析和探讨,还算是一个新的问题或者说争鸣的问题。本人的发言,一定有缺点和错误,请大家批评指正 !

有进一步补充分析的,可以跟帖;或者,我们另开一帖,深入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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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7:55:19 |只看该作者
刚性十足在这个管理体系中行不通,没有办法了就“模糊”呗。
“工程”其实也是“模糊”,除了买类似本子、铅笔,其余基本都属于工程。
其实政府采购法的这个“工程”,原意上指的应该是施工,因为习惯了不准确,所以就“模糊”了,让“模糊”成为了约定俗成,就更加的不好理解了。
就像项目分类,国家发文是分为: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代理服务费都是这样分)。发文的人感觉三个类别应该想当然的涵盖了全部项目。其实,其中有一个问题,即一个工程包括施工、货物采购(设备、材料)、服务采购(咨询、勘察、监理、设计等),所以“工程类“这个类别就有些不对了,它其实就是单指施工。如果《政府采购法》将这个适用《招标投标法》“工程”,写成“施工”,反倒清楚些。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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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9:20:05 |只看该作者
模糊是绝对的,精确是相对的。
犹如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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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20:38: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6楼Laochan于2011-06-08 19:20发表的 :
模糊是绝对的,精确是相对的。
犹如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辩证的看问题。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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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6:17:45 |只看该作者
不是正文,参考文章:

    (中国的)模糊语言

   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9年12月11日 第 1571 期 A10版    

卖辣椒的人,最怕被买者问“这辣椒辣不辣”。说辣,又怕买者喜欢不辣的;说不辣,又怕买者吃辣的。在此种情况下,只能用模糊语言说“还可以”,让对方摸不透。更高明的人会说:“这辣椒有辣的,有不辣的。要辣还是不辣,我帮你挑。”

卖菜的求卖出去,故有时需要模糊语言。这也是没有办法。在广东、广西,一般人感觉这辣椒很辣的时候,而湘人会说:“这算什么辣?”苏东坡是官场上的人,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写“难得糊涂”就没有卖菜的人那样尴尬,总没有人质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因为“讪谤朝廷”多次被贬谪,“难得糊涂”自然是指政治上、官场上的糊涂。但如果有人想搞政治迫害,说他政治立场不坚定,或说他不关心政治,满腹经纶的他也许会说:我没那个意思,我指的是生活上的糊涂。语言的模糊就有这个好处。陶渊明的“好读书,不求甚解”,也的确让人“不求甚解”。好在,他接着写“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模糊语言在清晰语言之间,也还是很有艺术的。

把中西文化加以考察,很多人批评中国语言不准确。比如烹调,西人说放白糖多少克,很精确;而国人则说放白糖“少许”,不精确,难掌握。其实,中西的烹调是大不一样的,中国的烹调艺术更具文化元素,正如中文比英文有更多的艺术一样。看印刷体,自然更方便,观书法艺术,因为模糊,不太容易看懂,但这就是模糊艺术的魅力。

语言要求准确是无可置疑的,但有些语言的确具有模糊性。比如“早晨”,到底是从几点到几点,谁都说不清,语言工具书里也没有解释。再如“老、中、青”,其界限也不能截然加以划分。

了解、掌握、使用语言的模糊性,也有好处。假使你要求别人到会场上找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你只需要用模糊的语言向他说那个人的特征:高个儿,大胖子,高鼻子,大耳朵,便不难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使用模糊语言,只是精确地说他身高一米八,腰围九十厘米,鼻高两厘米,耳长七厘米,听者反而茫然,以为是和他开玩笑了。

在有些官场现象中,是不能不用模糊语言的。比如上级向你了解一个同事的综合能力,说行或说不行,都可能让上级不高兴,因为你不知道他是想打击此人还是提拔此人。这一点,在西方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从卖辣椒到官场,最好对付的就是“还可以”三个字。于是,苏东坡的“难得糊涂”就大行其道了。

    在生活中,适时用一些模糊语言还挺重要。让配偶去买猪肉却买回了牛肉,就不必斤斤计较,说“还可以”就行了。老婆责问你喝醉了没有,你千万别说醉了或者没醉,说“差不多”就行了。这样,生活才和谐。

    保存时间:2009/12/21   原标题:中山网_新闻频道_评论_模糊语言
http://www.zsnews.cn/News/2009/12/11/1303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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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6:27:46 |只看该作者
不是正文,参考文章:

       模糊语言的精妙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 2008-04-18 09:13 ]  


  模糊语言是人们为了克服语言表达的局限性而采用的一种语言手段,在一些特定场合,“模糊观念要比清晰观念更富有表现力”(康德)。

  相传清朝乾隆皇帝同刘墉等大臣登上城楼观景,恰巧有一人家出殡,抬着棺材向城外走。不一会儿,又见一家娶媳妇,抬着花轿走过城楼下。乾隆就问刘墉:“刘爱卿,都说你聪明过人,现在我问问你,你说全国一年生多少人,死多少人?”刘墉答:“生一人,死十二人。”乾隆疑惑不解,刘墉就解释说:“国家再大,一年内生的也只有一个属相,死的是十二种属相。”乾隆的问题是无法用确切的数字回答的,刘墉却用模糊语言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宋朝王安石之子王元泽也有个受人称道的故事。王元泽很小的时候,有客人将一獐一鹿放在同一笼子中送给他,并问他:“哪个是獐?哪个是鹿?”元泽不认识獐与鹿,想了一会儿,回答说:“獐边是鹿,鹿边是獐。”王元泽机智的回答让客人非常惊讶。

  模糊语言也适用于外交场合,周总理在欢迎尼克松总统宴会上的祝酒词中有这样一段话:“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两国人民之间来往中断了二十多年。现在,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友好往来的大门终于打开了。”“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这一模糊语言,很委婉地表达了我国政府的立场和原则,既有坚定的原则性又有策略上的灵活性,充分表现了周总理杰出的外交才能。

  民间有看相、算命、求签、卜卦之类活动,从另一角度说,从事这些活动的人使用模糊语言,也算一种机智。古代有三位读书人赴京赶考,路过一座高山,听说山上住着一位“半仙”,能推算出一个人的功名利禄、凶吉祸福,于是就一齐登山拜谒。“半仙”听了三人的来意,就故作神秘地伸出一个指头,却不说话。三人看着那一根指头,请求解释。“半仙”摇摇头说:“此乃天机,怎可泄露!”三人只得下山去。等三人走后,徒弟问师父:“师父,你对三人伸出一个指头,是什么意思?”师父道:“他们一共三人,此次如果有一人考中,那我这个指头就是表示考中的;如有两人考中,这个指头就是表示不中的;如果三人都考中,这个指头就是表示一齐考中;如果三人都没考中,这个指头就是表示一齐落榜。”可谓精妙。

  生活中有时出于情势所迫,无法说真话,往往也采用模糊语言。鲁迅讲过一个故事:一家人家生了个男孩,合家高兴透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有的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说的人得到一番感谢。有的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说的人得到了几句恭维。有的说:“这孩子将来要死的。”说的人一定会得到大家合力的痛打。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说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那么既不愿谎人,也不愿遭打,就只能说:“啊呀!这孩子呵,您瞧!多么……阿唷!哈哈!”这种打哈哈就是一种模糊语言,包含了幽默机智的情趣。

     来源: 中国石油报  作者: 杂文•贾增妍  编辑: 马骥  

    保存时间:2009/12/21
    原标题:模糊语言的精妙--中国石油报
http://www.oilnews.com.cn/zgsyb/system/2008/04/18/0011707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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