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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引用第18楼镇采于2011-10-20 21:29发表的 : 在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人请告诉我你们那的谈判文件是谈判小组编写的吗?反正我们这仍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编写!而且我所了解到的其它很多城市跟我们的做法一样。 请注意:在竞争性谈判这个政府采购的方式下,法与实际工作是大大脱节的! 之所以采购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有一种原因就是因为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才采用这个方式,既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那么通过谈判就能达到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了吗?这种采购项目显然还是需要项目评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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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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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引用第11楼镇采于2011-10-20 08:03发表的 : 财政部文件财库[2007]2号文-------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三、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8号令中最低评标价的解释“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第五十一条 个人一直以为这是两文有毛病的地方,但就实际工作而言是可以设法理解,然后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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