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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x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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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误打成招标人的名称了,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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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1#
发表于 2012-4-28 18:03:02 |只看该作者
看实质性的文字,投标函和要求的名称是否错误,你废的每一个单位都是要有实质性的依据就像给一个犯罪分子判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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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22#
发表于 2012-4-29 20:05:39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真都要看专家如何判定了,有2种情况:
1、专家认定废标(其投标无效),减少了投标的竞争性,甚至导致人数不足废标,可能会承担骂名(比如论坛里肯定有不少),但是法律上我认为无风险,按章办事而已,虽然极为死板。
2、专家认定其投标有效,最大程度上为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中标人,但是如果以后如果有质疑或投诉,或者有审计部门来审计,专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注意,我说的是风险)。

所以,无论从这个理论上,还是根据我现实中的经验来判断,极大的可能是专家会认定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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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23#
发表于 2012-4-29 22:41:40 |只看该作者
大多数想的是如何顺利走过场……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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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4#
发表于 2012-5-3 15:02:01 |只看该作者
肯定废标,如果不废的话,其余投标人投诉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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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社区劳模

25#
发表于 2012-5-3 15:37:20 |只看该作者
我想到足球比赛中的一些有犯规嫌疑的情况,当值裁判要当场的短时间内判定是不是犯规,一旦判定了,赛后的各方反应就一定会有说好的说坏的
楼主提的问题,是不是跟足球裁判有写类似呢,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定投标文件废不废标、是不是有效标,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国的法律条文弹性空间太大,左也行,右也行
这样的争论还是留在评标当时的评委们吧,我们讨论来讨论去,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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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26#
发表于 2012-5-3 15:44:44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
我想到足球比赛中的一些有犯规嫌疑的情况,当值裁判要当场的短时间内判定是不是犯规,一旦判定了,赛后的各方反应就一定会有说好的说坏的
楼主提的问题,是不是跟足球裁判有写类似呢,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定投标文件废不废标、是不是有效标,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国的法律条文弹性空间太大,左也行,右也行
这样的争论还是留在评标当时的评委们吧,我们讨论来讨论去,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最佳答案,讨论的过程能启发大家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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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7#
发表于 2012-5-3 15:48:5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招的是投标人的文字功底,还是招标所提出的货物呢?此文中何来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呢?这样的感觉有点形式大于重点,对招标不利,对投标也不利,看到过很多招标文件,有些还有错别字,投标时不改正就读不通,改正了是不是就可以被判定为未按规定格式呢?个人感觉应该多多注意重点部分,而不是在细枝末节上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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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社区劳模

28#
发表于 2012-5-3 15:54:29 |只看该作者
最佳答案会有吗?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评委们的水平也各有千秋
就楼主说的问题,什么是最佳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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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29#
发表于 2012-5-3 15:56:23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
最佳答案会有吗?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评委们的水平也各有千秋
就楼主说的问题,什么是最佳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gudongyisheng:
我想到足球比赛中的一些有犯规嫌疑的情况,当值裁判要当场的短时间内判定是不是犯规,一旦判定了,赛后的各方反应就一定会有说好的说坏的
楼主提的问题,是不是跟足球裁判有写类似呢,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定投标文件废不废标、是不是有效标,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国的法律条文弹性空间太大,左也行,右也行
这样的争论还是留在评标当时的评委们吧,我们讨论来讨论去,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论坛,重要的是参与讨论,你会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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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社区劳模

30#
发表于 2012-5-3 16:09:58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进入论坛当然是要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不然进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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