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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出大事了!遭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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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5:58:49 |只看该作者
顶下18楼[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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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23:08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得出,楼主对这事的着急。

我试着说说自己的处理方式:
  对于本案例来说,最合适的处理方式个人觉得是监督部门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理由如下:
  1、对于开标活动的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没有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却在评审结束以后提出投诉。而这个投诉的内容,是针对开标活动的投诉,那么该投诉应当以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且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此时提出投诉,监督部门可以以投诉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拒绝受理。
  2、针对某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场的投诉,证据不足。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七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在投诉书中应当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例中,投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作为监督部门,也可以以证据不足拒绝受理。

  基于上述两点,个人觉得不受理该投诉比较妥当。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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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44:10 |只看该作者
  在该案例中,为何会出现如此纠结的局面?该案例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在此谈点个人体会:
  首先:该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合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席开标会议,那是投标人的权利。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把投标人的权利解读成了义务,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这是不合理的条款。类似这样的规定,今后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予以删除。
  针对本案来说,该规定虽属不合理条款,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尚不致于因违背“三公诚信”原则对招标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不建议采用重新招标
  其次:在开标过程中,既然在招标文件中对法定代表人到场提出了要求,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留下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或视频录像以备查询。而这点起码的要求,代理机构也没有做到,这是产生本次争议处理的最大隐患之一。
  其三:针对投标人的合理诉求,监督人员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如果其投诉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应当告知对方可以采取举报、控告等方式维权。如果举报属实,监督人员应当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处理,招标人应当根据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也欢迎更多的网友继续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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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48:02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可以看得出,楼主对这事的着急。
我试着说说自己的处理方式:
  对于本案例来说,最合适的处理方式个人觉得是监督部门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理由如下:
  1、对于开标活动的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没有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却在评审结束以后提出投诉。而这个投 .. (2012-06-01 16:23)
我也曾想过用此两点跟帖。后来,想到楼主的身份,而且调查取证已经开始了,即投诉已受理了。就没有从这个方面跟帖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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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52:01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在该案例中,为何会出现如此纠结的局面?该案例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在此谈点个人体会:
  首先:该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合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席开标会议,那是投标人的权利。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把投标人的权利解读成了义务,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这是不合理的条款。类似这样的规定,今后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予以删除。
  针对本案来说,该规定虽属不合理条款,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尚不致于因违背“三公诚信”原则对招标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不建议采用重新招标。
.......
      认真思考,赞同此观点。
      该规定虽属于不合理条款,但毕竟对所有投标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非要说不一致,只有不同的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的距离是不一致的),尚不致于因违背“三公诚信”原则对招标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不建议采用重新招标。
    这个处理方式,让我想起第一代身份证投标的案例,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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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20:53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在该案例中,为何会出现如此纠结的局面?该案例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在此谈点个人体会:
  首先:该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合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席开标会议,那是投标人的权利。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把投标人的权利解读成了义务,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 .. (2012-06-01 16:44)
说得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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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27:16 |只看该作者
投诉不接受?但投诉者说:投诉时才刚刚确认,此人没到现场。之前,也以为到了。云云。
[s:119] 这干什么好呢?!
这样处事原则应是:心中无底的事情,不要太较劲!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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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37:36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投诉不接受?但投诉者说:投诉时才刚刚确认,此人没到现场。之前,也以为到了。云云。
[s:119] 这干什么好呢?!
这样处事原则应是:心中无底的事情,不要太较劲!
(2012-06-01 17:27)
我没用看明白,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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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39:28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我没用看明白,晕 (2012-06-01 17:37)
等等结果就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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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46:09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投诉不接受?但投诉者说:投诉时才刚刚确认,此人没到现场。之前,也以为到了。云云。
[s:119] 这干什么好呢?!
这样处事原则应是:心中无底的事情,不要太较劲!
(2012-06-01 17:27)
  个人认为,更确切地说,应该是:驳回投诉。
  理由:1、程序不合法;2、证据不足。
  至于对方说,我投诉时才刚刚确认,那是投诉人自己的事,不应成为投诉应当受理或者投诉成立的正当理由。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想要维权,只能采用举报等其他方式了。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诉讼中一审判决下来以后,都会明确规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再提起上诉,就失去了上诉的权利,硬要以“我刚刚发现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为由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可以不受理。
  道理有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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